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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11667151M/2020-00011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蔺市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1-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以及暂停集市、集会和有关宴会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蔺府发〔2020〕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以及暂停集市、集会和有关宴会活动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庆市政府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渝府发〔2007〕2008号),决定从2020年1月24日起,全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的通告》、《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员会关于暂停有关宴会活动的通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集市、集会活动的通告》精神,蔺市镇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28日起,禁止在蔺市镇范围内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和餐饮店等经营单位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同时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产品,禁止餐饮经营者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暂停集市、集会、婚庆、祝寿、吊丧、团年、大规模节庆等大型人群聚集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对本通知印发后仍在蔺市镇辖区内从事交易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肉产品(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请全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不组织、不参加集会、规模聚餐等活动;对准备举办婚庆、祝寿、吊丧、团年等大型宴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暂停举办。对拒不停止的经营单位及个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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