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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11667151M/2020-00013
  • 主题分类
  • 林业;公安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蔺市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蔺府发〔2020〕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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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涪陵区蔺市镇2020年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蔺市镇2020年

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全覆盖,加强对重点村(居)、重点时段的宣传和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促进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5‰,力争实现森林火灾“零”发生。

二、森林防火宣传人员

从事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人员有7人,分别是:分管副镇长彭勇、任小林、晏施范、胡明建、余定友、况立果、陈小丽。

三、森林防火宣传范围

22个涉林村(居)重点林区、春节期间、春耕春播期间、清明节、五一节、高温伏旱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

四、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原则

按照分级宣传教育的方式,各村(居)对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以召开干部会、群众会、院坝会、广播流动宣传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镇级围绕重点林区、春节期间、春耕春播期间、清明节、五一节、高温伏旱期、国庆节等重点时段、突出薄弱环节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重点

1. 重点宣传区域及对象。将涉林重点村(居)、重点林区、人口密集区、森林火灾易发区域列为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的重点对象。

2. 宣传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4)《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5)《涪陵区蔺市镇森林防火告知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6)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预防、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以及非生产性用火的火源管理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减少林区祭祀用火等。

   (三)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时段安排

1.1月份在春节期间开展1次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2.2月份在春耕、春播期间各开展1次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3.3月份在重点集市、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4.4月在清明节、五一节期间各开展1次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5.6月份开展1次夏季森林防火宣传;

6.8-10月份高温伏旱期间(秋收秋种时段及国庆节期间)不定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野外违章用火查处。督促张贴区政府禁火令、村级防火宣传标语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宣传;

7.12月份开展1次冬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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