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级各部门、镇辖各单位、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要求,经龙潭镇2026年第27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潭镇占道施工围挡管理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涪龙潭府发〔2024〕32号)等2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涪陵区龙潭镇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