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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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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党委会和中心组各学习1次。坚持领导带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系统学习和专题培训,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累计学习4次。各党支部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各级党组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21场次、纪法教育37场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线下政策统一咨询和集中兑现综合窗口,为群众提供“无差别接件出件服务”。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点,将帮办代办人员、电话、帮办代办事项公示,积极推广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全年累计帮办代办644件。加强“渝快办”推广应用,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渝快办”平台办理政务,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逐步实现居民办证办事“足不出村”,做实全程网办事项全年办件852件。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辖区企业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手续,着力降低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镇的领导,制定依法治镇工作方案,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镇长为双组长的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社会、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参加旁听庭审,亲自研究部署、参与法治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并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坚持党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改、废工作,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强化程序的刚性约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与重庆云佳越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合同审查和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中,主动提请法律顾问介入,让律师参与,确保各项决策的合法性,推动各项重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严格执行规范化文件管理办法,目前我镇备案在册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今后将继续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相关制度,动态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

   (五)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全年主要领导上路执法检查30余次,分管领导上路执法检查50余次,道路交通联合执法30次,上路执法检查100余次,共查处违法行为830余件,罚款4.3万元;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医疗养老机构、厂房库房、九小场所等领域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检查,共检查单位场所289家,发现隐患36起,完成整改36起,完成一般执法案件4起,罚款0.04万元;对辖区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户及仓库进行检查,制定检查方案102份,出动检查人员200余人次,检查102家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7份,检查发现隐患32个,现已整改32个,简易程序案件 5件,罚款0.9万元;整治场镇占用道路违法行为100余起,查处违法车辆和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30起,罚款金额3000余元。

   (六)行政权力运行及受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权力运行准则,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重大事项和决定通过召开党委会,按法定程序集体讨论作出。镇人大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定期听取镇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严格方法措施,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工作体制,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政府行政应诉能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矛盾纠纷化解情况。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和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排查24次310件,已全部化解,同时研判风险14件次、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4次,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办理信访案件70件,领导干部接访下访517次。化解涉稳风险40件次,未发生因处置不力而引发恶性极端事件。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重大疑难纠纷24件,各调委会调解案件283件,涉及金额402万余元。及时回复“互联网+督查”群众反映问题360件,平均办结时长4天,综合满意率93%。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2个(御景龙都和龙桦新城一户一表安装)。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理论学习有待深入。由于领导和各部门干部都担负着各自的职能业务,工作量大,工作时间安排紧密,导致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行政执法程序学习不透,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力量有待加强。机构改革以后,我镇除了3名领导外,仅有3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同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的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和执法培训次数较少,法律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三)协同执法有待提高。乡镇原有运行系统的分类远多于现行下放法律对运行系统的分类,难以简单根据现行下放的职权调整人员分工,行政执法实现“大综合”难度大。另一方面,多年体制的刚性分工结构,促使各个部门之间形成壁垒,看问题办事情不注重整体,而是从自己部门出发,严重制约了协同执法。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学以致用。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内容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占比,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干部学法用法治理基层的工作能力。

   (二)扩充执法队伍,注重能力培训。优化行政执法人员分配,提高执法人员数量,保障执法人才储备,做好执法证申领、发放等工作,确保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强化依法行政思维及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法治水平。

   (三)优化协作机制,推进协同执法。建立监管权责清单,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严格依法用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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