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84208757R/2020-00004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罗云镇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罗府发〔2020〕4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乡辖各部门、辖区各学校、卫生院:

为切实做好全乡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乡辖各级各类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师生复课复学,分批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坚持依法、科学、精准、有效管控学校开学聚集性疫情风险,确保师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开学工作方案。乡教管中心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涪陵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指南(试行)》,按照本方案和《涪陵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要求(见附件),进一步细化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乡卫生院要加强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区教委审核后,报乡党委政府备案。

   (二)有序组织复课复学。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4月20日,全区高三、初三、中职毕业年级开学;小学4-6年级、初高中其他年级做好4月27日开学准备;小学1-3年级、中职其他年级做好5月上旬开学准备;幼儿园、特教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及社会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时间另行通知。全乡各级各类学校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开学通知、返校要求及《涪陵区各级各类学校各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各级各类学校要分散安排开学报到地点,优化报到手续,适当延长报到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安排专人和班主任提前通知师生在开学前1天更新“渝康码”,凭有效“渝康码”入校报到,并签订《返校健康承诺书》。未到开学时间的年级,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做好线上教学工作。

   (三)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园门岗管理,统一进出通道,预留应急通道;行课期间校园一律实行封闭管控,校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师生入校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并按要求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级各类学校。教管中心、派出所、党政办、平安办、应急办、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社事办、卫生院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校舍设施、在建工程、消防、交通、食品药品、环境地灾等隐患排查整治,保证校园安全和周边良好秩序。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可在门前划定家长等待区域,实行错时上下学。

   (四)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乡党政办要及时将社区排查掌握的境外、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涪人员、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情况及时推送给乡教管中心进行筛选比对。教管中心要加强师生轨迹和健康状况收集统计,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全覆盖、无盲点”要求,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精准核查、滚动筛查,完善可追溯14天的师生健康档案,将境外和湖北、武汉返涪师生信息推送给乡党政办、卫生院。乡卫生院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采样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师生复课复学依据;加强确诊病例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涉及师生的相关信息及时与教管中心互通。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卫生院加强技术指导,会同教管中心加强监督检查;对其他省市返涪师生,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落实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教管中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聚集性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流程,卫生院强化技术指导。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及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和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胃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坚决遏制传染病在各级各类学校流行。

   (六)做好物资保障和隔离场所准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医疗物资保障组根据教管中心提出的需求,统筹调配防疫物资。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利用学生宿舍、闲置场所等资源,准备相对独立的通风良好的临时隔离区和隔离观察场所;储备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测温仪、口罩、消毒药品及器械、手清洁用品等物资设备;做好学习用品、食堂超市物资采购,全力保障和落实后勤服务,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        

   (七)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各类学校做实做细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具体实施卫生设施改造行动,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基础条件;实施环境保洁行动,整治校园卫生环境;实施校园消毒行动,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实施卫生科普行动,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师生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分时分区开展课余活动、体育锻炼,教育引导学生不扎堆、不串门,戴口罩、勤洗手,防范病毒感染风险。

   (八)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所会同教管中心在开学前后全覆盖开展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加强食品处理区清洁消毒、库存食品原辅材料清理和查验、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按照《涪陵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食堂加工制作过程,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防止春季高发性致病微生物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发生;全面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

   (九)强化学生宿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调整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尽量走读,减少宿舍人员聚集;实行24小时校领导带班值班值守,确保每晚有1名校医(保健教师)、每幢宿舍楼有1名值班人员在岗在班;严格限制宿舍与宿舍之间人员流动,不得随意进出其他寝室;周末返校的住校生必须严格监测进校。

   (十)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各级各类学校上下学时段,党政办落实客运公司要增开上(放)学客运班次,驾乘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清洗消毒和通风。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引导师生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出行及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频次,提醒学生乘车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接触,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派出所、执法大队要加派公安干警、交通管理执法人员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上下学时段的校门值守,发现违规违法营运车辆及时制止和处罚。

   (十一)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后的教学工作衔接。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情分析,全面摸清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情况,诊断评估学习质量和效果,查漏补缺教学内容;对个别线上学习困难学生、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积极采取教学补救措施,在返校后实施个别辅导,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科学合理统筹全年以至全学段教学计划,完成好基本教学任务,同时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十二)加强师生心理辅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广泛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卫生院要利用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入学科教学,引导师生尽量消除紧张、恐慌、焦虑情绪;重视家校共育,增强师生由居家到校园学习生活转变的适应性;加强师生心理危机干预,坚决防范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十三)开展防控知识教育。结合教职工岗位特点,加强对校医(保健教师)、宿管人员、食堂超市从业人员、校园保安等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班(队)会、健康教育课、健康知识测试等方式向学生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卫生院做好技术指导。

   (十四)防范境外和湖北来涪返涪疫情风险。加强境外和湖北来罗云返罗云的疫情风险研判,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所有从境外和湖北返回罗云师生,一律进行核酸检测,并按规定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全力阻断因境外和湖北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狠抓落实,对学校开学工作实行包片包校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卫生院统筹安排,开学前为每所中小学配备1名医生兼任学校卫生副校长,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开学前后,教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市场监管所抽调人员,联合成立指导组进驻每1所中小学校,对各级各类学校防疫及开学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推动开学防疫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乡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全力保障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需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统筹利用好资金,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后勤保障等所需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辖各部门、各村(居)要做好有关开学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家长加强家校共育意识,积极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开学网络舆情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涉疫涉教网络谣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涉及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特别是政治安全的有关情况,重大突发情况务必第一时间通报,确保及时掌握动态、有效联动处置。

   (四)加强工作督导。教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对开学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加强监督问责,对不履行职责、措施落实不力,导致校园内发生聚集性重大疫情或者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影响各级各类学校正常开学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附件:罗云乡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重庆市涪陵区罗云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罗云乡学校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妥善处置各级各类学校发现的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保持现有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在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工作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一)教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按方案要求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方案有效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师生、幼儿的防控宣教和自我防护工作。

   (二)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相关病例医疗救治、现场医疗卫生处置等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划定工作。指导各学校加强卫生保健力量,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联系落实医务人员;协调专家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指导与培训、卫生应急处置,确保防控工作科学开展。

   (三)派出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社会面防控工作。配合学校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轨迹排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管控,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正常开学提供安全保障。

   (四)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客运企业做好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测维护,保证复学复课入园、入校人员运力充足及安全。做好车辆消毒,督促客运企业落实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和乘客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五)应急办。负责协助教管中心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复学复课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

   (六)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物资、生活物资的市场监管,确保进入校园的物资质量合格;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超市的监管,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应急准备

   (一)物资准备。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实际规模、师生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医用外科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控物资(储备一周使用量),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二)设置“三室”。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三室”即:卫生(保健)室或医务室(大学设校医院)、隔离观察室(校内)、临时观察室(校门口),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杀物资设备。

   (三)人员准备。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应急医疗保障组,由医务人员、疾控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后勤人员组成,属地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门应急医疗保障车辆,随时待命,负责对发热师生进行转送。

   (四)环境准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预防性消毒、日常清洁、消毒制度,做好校舍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

   (五)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教管中心与卫生院统筹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与区疾控中心、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对口联系机制,确定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对接和转送工作顺畅。

   (六)建立“日报告、零报告”机制。复学后,各级各类学校施行“日报告”与“零报告”制度,无疫情也应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于每日9时前,向区教委、乡党政办上报前一日0~24时疫情情况;党政办汇总后于每日10时前,向乡主要领导上报。

三、应急处置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1. 晨午检排查

①第一类情况:一旦发现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或师生自感不适,应立即将可疑人员带入校内隔离观察室、卫生(保健)室或医务室。

②第二类情况:在每日体温监测中,如果发现体温≥37.3℃,但无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者的师生,或师生自感发热,应立即将患者带入校内隔离观察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

③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并伴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无需再次测量体温,应立即送校内隔离观察室隔离。

以上情况由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结合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初步诊断,如不能排除的,应及时与卫生院联系进行排查工作。

2. 报告

出现需要送医的情况,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班级、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报告校领导、教管中心、卫生院、区疾控中心、乡党委政府驻校联系人,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人。

3. 处置

①送诊期间:可疑症状者转离后,应急医疗保障组应按相关要求对隔离场所、所在班级、办公室或其他相关区域、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工作。可疑症状人员为学生或教师,所在班级可以开展正常教育教学,但尽量减少班级人员流动,应急医疗保障组应密切关注可疑人员同班或同办公室所有人员健康状况。

②排除新冠:保持常态消毒工作,所在班级正常教育教学;可疑人员为学生或教师,应提供医院诊断(传染病患者还需提供复课证明),经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认可后,才能复课复教,同时应急医疗保障组应将排除情况及时报告教管中心。

③诊断为疑似、确诊、无症状感染病例:参照下述流程处置。

   (二)发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处置

1. 报告

医疗机构应及时将诊断情况告知各级各类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医疗保障组应立即向教管中心和卫生院报告;教管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和区教委报告;乡政府按规定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2. 启动处置

乡政府接到病例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教管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园消杀、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工作,组织公安、交通、执法大队、应急办、社事办、平安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风险管控、应急保障等工作。

3. 疫点/疫区划定及管理

乡政府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区涉及跨乡镇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点、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牵涉到的班级应立即停课;出现聚集性疫情,需采取大面积停班、停校封控措施,由乡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 医疗救治

在乡政府统筹安排下,疑似病例应送涪陵中心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按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集中收治医院隔离治疗。相关人员转运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5. 密切接触者管理

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送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观察。教管中心、卫生院应会同党政办、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并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处理。

6. 分区分类调整

发现确诊病例后,区政府将立即上调疫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险等级。疫情结束后,按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下调风险等级。

7. 疫点/疫区解除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疫点或疫区随之解除。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末例病例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区政府分析研判,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疫点、疫区。

8. 复课

疑似病例排除新冠肺炎的,各级各类学校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疫点或疫区解除后,各级各类学校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9. 舆论引导

病例信息发布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依法发布。区委网信办应加强舆论监测,积极引导舆论。派出所严厉打击造谣生事等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适时告知学生家长和社会,并积极做好沟通和思想疏导,化解家长疑虑和社会焦虑,对被集中隔离人员实施关怀关爱。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