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12-05
字 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动态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委对各乡镇(街道)动态监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进行收集,现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作为 2024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经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对各乡镇(街道)申报计划农户的低收入群体身份再次核实,中介机构对其房屋安全等级逐户核查及各乡镇(街道)公示确认后,共有 29 户(C 级 5 户、D级 16 户、无房户 8 户)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条件,作为此次计划下达。补助标准按 C 级每户 0.75 万元,D级和无房户每户 3.5 万元执行,若出新政策,补助标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 2023 年12 月初前全部开工,2024 年 2 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属地责任。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确保危房改造施工安全,改造后房屋符合建设和验收标准,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具备厨房及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满足通水、通电等功能。务必督促落实拆除旧房,坚决杜绝建新住旧问题,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附件:

1. 2024 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

2. 2024 年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2023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