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住房安全保障作为“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性、底线性任务。目前,国家和市级层面尚未明确过渡期结束后是否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也未制定后续相关改造计划。然而,在我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中,仍发现部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尚未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绝不能因资金政策未明确而出现“断档”或“缺位”,必须始终坚守“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底线不动摇。
经对各镇街上报的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信息进行汇总审核,现将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纳入2026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区级备案计划(详见附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对各镇街申报农户的低收入群体身份进行复核,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逐户核查房屋安全等级,结合各镇街公示确认情况,共有67户(C级4户、D级42户、无房户21户) 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条件,纳入本次计划。补助标准暂定为C级每户0.75万元,D级和无房户每户 3.5万元,若出新政策,补助标准按新政策执行。各镇街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25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及时妥善保障农户在危房改造期间的住房安全。确保危房改造施工安全,改造后房屋符合建设和验收标准,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具备厨房及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满足通水、通电等功能。请各镇街务必督促落实旧房拆除工作,坚决杜绝“建新住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附件: 1. 2026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区级备案计划汇总表
2. 2026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区级备案计划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