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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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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全面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及时将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确保住房安全。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严格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程序,通过入户调查、核查户口本、与辖区派出所进行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核实农户身份,严禁将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城的人员)人员纳入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范围。

二、明确改造标准要求

(一)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农村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的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二)面积标准

D级危房拆除重建、无房户新建住房应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在不突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原则上建筑面积1人户不小于40 平方米、不大于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不小于20方米/人、不大于40平方米/人,最大面积不超过 80 平方米。

(三)验收标准

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应督促新建2层及以上房屋的改造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区住房城乡建委编制的农房建设图集,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期间,应加强指导服务,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审批的规模、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施工,确保改造房屋施工安全、结构稳定、质量可控。

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已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时应逐户逐项检查,需检查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申请区级验收。未安装门窗、未通水通电等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严禁申请区级验收。

四、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改造项目各乡镇(街道)初步验收合格的,我委将及时组织区级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一卡”账户。对改造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各乡镇(街道)督促农户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异地新建的,必须在新房建成验收合格且原危房拆除后,方可全额拨付补助资金。

五、优化改造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一户一档”资料管理,加强资料审核把关,按照“一户一档”资料目录(详见附件),逐户逐项收集相关资料,做到“纳入计划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装订一户”,杜绝资料缺项、造假和时间逻辑错误等。

六、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基础信息录入,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改造户档案信息录入。同时,依托“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每年至少对所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情况排查一次。


附件:

1.  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资料目录

2.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书

3.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记录表

4.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

5.  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表

    6.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7.  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表

8.  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9.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表

10.  农村住房安全等级鉴定报告表

11.  农村危房改造告知函

12.  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3.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

14.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 年415日         


(联系人:吴红美,联系电话:72379105)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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