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研究制定了《2021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
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流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不再给予一般农户补贴。
(五)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不得由部分社员代领补贴后再分发至各户。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我区以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作为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流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面积相应扣减,收回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面积相应增加。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承担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予实际种地农户。
申报时间要求:各村(居)民小组在6月18日前完成审核所有农户补贴资料,并报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在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6月27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28日前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数据电子版和补贴汇总表盖章纸质件(附件6)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了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
各村、组及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补贴农户补贴信息和直补卡的核实更正工作,必须做到一户一卡。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实施以来,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兑付按申报核定程序核实的2020年种粮大户补贴。2021年申报的种粮大户将在2022年兑付。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2021年种粮大户实行区级核准、报市级备案。
1.种粮大户向乡镇、街道申报时间及材料
种粮大户大春粮食作物在2021年7月10日前、晚秋粮食作物在2021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自行申报。同一地块每年只计算一次面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大户申报材料包含:《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附件2)、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人及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2.村组及乡镇面积核实
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委会主任和驻村干部在签署审核意见前必须对辖区内申报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种植作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大户当年种植面积为本人承包及流转耕地实际种植的承包地确认面积,计算方法为:①承包证上载明田块的按承包证载明计算,②承包证未载明田块的,按种植田块的丈量面积乘以耕地确权系数计算(确权系数=承包地确认面积除以原承包地总面积,田、土分别计算),确保大户真实、合规、准确,填写《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附件2);要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附件3)。
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接到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后,按照规定及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种粮面积逐户进行核实,并填报《涪陵区2021年种粮大户乡镇核实记录表》(附件4)和《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5)。
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核实后的面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保留公示照片。大春粮食作物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晚秋作物在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签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大春粮食作物于2021年8月20日前、晚秋粮食作物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
报送材料:大户申报全套材料和公示照片装订成册,连同《重庆市涪陵区2021年种粮大户乡镇核实记录表》(附件4)和《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5)(所有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
乡镇街道报送大户材料不齐的,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或未补齐材料的种粮大户不予认定。
3.区级面积核查
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组成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种粮大户进行抽查。区级抽查结果:被抽查大户实际面积低于乡镇、街道报送面积90%的,取消大户资格。
区级抽查时,如果发现乡镇、街道未对种粮大户申报种粮面积、种植作物进行核实的,取消该乡镇全部种粮大户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4.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公示。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明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电子版)备查。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
(二)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召开院坝会、发放明白纸和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开展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自查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实施基本情况(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面积核实和发放流程等);二是耕地数量和质量核实情况(对耕地质量和数量核实情况、是否及时清退出补贴范围等);三是农户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补贴农户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等资料错漏、重复、更新不及时等);四是违规问题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及相关处理情况);五是需要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各乡镇街道将上述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四)区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七)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与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联系人:周正容,电话:13452536119,邮箱:492124612@qq.com;蒋波,电话:15826185044。
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农业科联系人:夏国付,电话:13883220760。
附件:1.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
3.承诺书
4.涪陵区2021年种植大户乡镇核实记录表
5.涪陵区种植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
6.涪陵区乡镇(街道)2021年耕地地力补贴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