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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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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必修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通过集中学、线上学、经常学,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21年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围绕街道“12345”工作思路,将学习领会好、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把握“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深刻领会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领会把握“坚持统筹推进”的工作方法,用于指导各部门、各村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压减权责清单事项,简化行政审批。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清理取消35项证明事项,并要求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或变相提供相关证明。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领取并发布服务事项203项,涉及群众医保、社保、就业、农房建设、动物检疫等方面,业务覆盖范围广,有效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办结行政审批事项272件,办结公共服务事项6031余项。完善权力、责任、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减证便民”,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街道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窗口均印制有“一次性事项告知单”,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三是推进营商环境创新。动态化清理与营商环境要求不符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强化联动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严格限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或增设行政审批环节,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调研、申报、审查和制定前评估等环节,按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印发、清理、报备等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及时规范、清理;落实专人进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不定期开展工作自查。经清理我街道未有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着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不断强化重大决策的审查制度,在涉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实事工程等重大问题上,坚持由部门提出议案,主管领导先期审查,最后提交班子领导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阻绝了行政决策的随意性,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的制度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公众决策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管理考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行政执法方面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承担处理突发事件,拆违工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处理突发事件、灾害救助。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坚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台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着力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的执法关键环节音视频痕迹留存与可回溯管理。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按规范归档保存;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治审核,未经法治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度与执行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组织委托执法人员参加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学尽学,应训尽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信息简报、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汇报交流工作;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促进业务水平不断提升。街道现持市政府执法证38人;共有巡逻车辆16辆、执法记录仪12台、录像机3台、录音笔4支。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出庭应诉,依法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1年,接到行政复议案件0起(改革前),行政应诉案件3起(一审),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办理检察建议一起。按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信息公开作用,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等领域,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截至目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街道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文件等信息80余条。做好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答复工作,积极应用办公热线、政府公开信箱等平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化解矛盾。截至目前,共处理答复公开信箱留言51条,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1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23个,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100余人,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网格化管理平台化解各类纠纷452件,信访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7件,驻所人民调解室累计成功调解案件数量644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104份,切实促进社会平安稳定。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体系、隐患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加大对公共安全、道路交通、水库塘堰、建筑消防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开展执法行动96起,整改隐患308起。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网格化管理已经全覆盖,基本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配合区级部门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四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七五”普法、宪法宣传、综治宣传、禁毒宣传、安全宣传等活动开展日常性法治宣传教育18次,在全街营造“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始终将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认真对照《涪陵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把部门、村居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坚持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5次、干部职工每年集中学法2次,集中学习了《宪法》及党的十九大重要法治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区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注重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论水平,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是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高。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缺少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正确理解,易造成执法矛盾

二是干部法治素养有待提高。个别街道干部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理解不深入,适应较慢,不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缺少区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对执法程序不熟悉,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三、2022年工作重点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标语、上街设点、入校普法等形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修订的宪法、有关依法治国的理论知识、廉政法规知识、民生有关的公共行政法规及政策等进行宣传。

二是持续做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积极协调与区级有关部门尽快签订行政委托执法书,进一步明确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自身职能职责、受委托权限,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积极推进执法证件申领换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是持续强化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干部法治知识提升工作,定期开展法治知识培训,尤其注重对街道干部的教育引导,有效提高全体干部的法治意识;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强化执法人员的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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