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MB0T56449G/2020-00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鞍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3-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鞍发〔2020〕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 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马鞍街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鞍街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

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马鞍街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工作,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重庆市、涪陵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精神,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方位落实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措施,引导广大居民和农业经营者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切实保护大气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马鞍街道所辖范围全面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露天焚烧,全面落实禁烧措施。做到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监测和管理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露天焚烧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努力实现国家气象卫星中心、国家环境监测卫星中心卫星遥感监测露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零点火”目标。

三、重点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大力宣传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危害性及运用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技术的紧迫性、重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采用秸秆等综合利用技术,放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宣传推广农作物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技术,通过秸秆等物质直接还田、堆沤还田、秸秆覆盖栽培等技术措施,“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彻底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等物质。农村基层组织、社区、小组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制度,努力营造秸秆等物质综合利用,杜绝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焚烧的社会氛围,切实抓好禁烧工作。

   (二)落实责任机制。一是建立街道、部门、社区、小组四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工作联动机制。要层层建立禁烧摸排隐患点、处置纠正等工作台账,落实层层工作情况报告制,平常时段每月报告,重点时段每周报告。二是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机制。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居民小组是本辖区推进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范围内的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巡查监管和依法查处,出现一起焚烧行为,立即纠正和查处一起。三是建立协作共禁机制。街道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要求,主动向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报告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要将《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列表》、《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及时提供给农业服务中心、城管四支队、社区居委会,促进纠正查处工作落实。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城管四支队、各社区要落实工作机构,负责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工作协调调度、情况收集、资料汇总、定期汇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做好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的相关工作;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村民自治约束。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要科学修订或制定居规民约。要将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纳入居规民约内容,应重点从落实上下功夫。居规民约约定经济处罚不能落实的,可采用折算劳务费抵扣,并要定人督促并记录在案。

   (四)加大执法力度。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城管四支队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要充分利用街道村居建设服务中心提供的“秸秆焚烧火点分布遥感监测情况”,城管四支队集中调动焚烧污染防控监管执法队伍,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督促检查。城管四支队要对街道范围的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进行巡逻检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各社区范围的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进行巡逻检查。街道联系社区领导、20名驻社区干部、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20个巡逻检查组,分片联系各社区,常态化开展检查督促。检查督促内容主要包括社区领导值班情况、社区和小组巡逻情况、社区居规民约修订情况、向农户宣传情况、对违者查处情况等。检查方式为明查和暗访,均要填写《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烧工作巡查记录表》。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凡被中央、重庆市督查出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问题的社区,全年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对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做到组织管理到位、责任机制到位、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宣传到位、隐患排查清理到位、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案件及时查处到位。

   (二)城管四支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各社区要认真收集、整理在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禁烧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表格、图片等资料。

   (三)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在巡查、检查、清理过程中,要填制好各种表格,做好记录。

   (四)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焚烧案件,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