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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0T56449G/2023-00033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鞍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马鞍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鞍发〔2023〕1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马鞍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涪安发〔2023〕27号文件要求,现印发《马鞍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鞍街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马鞍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和马鞍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各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单位应当与街道办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2.1组织体系

   (1)应急救援机构:成立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立任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周建、王体彬、何海、任万庆、杨猛、李琦、王茜、张宗勇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设在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由杨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街道内设部门及双重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社区成立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  立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周  建  党工委副书记

王体彬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何  海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任万庆  办事处副主任

杨  猛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李  琦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  茜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张宗勇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党政办、党群办、人大办、经发办、社事办、规建办、综合执法办、财政办、应急办、平安办、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社服中心、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社保所、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区勤务大队、 高新区派出所、马鞍市场监督所、李渡教管中心、马鞍执法大队、马鞍司法所、马鞍规资所、马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

   (3)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抢险组

组  长:应急办负责人

成  员: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及所涉的社区干部和应急抢险队伍。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党政办负责人

成  员: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舆情管理组

组  长:党群办负责人

成  员:党群办全体工作人员

后勤保障组

组  长:财政办负责人

成  员:财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善后处置组

组  长:平安办、马鞍司法所负责人

成  员:平安办、马鞍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医疗救援组

组  长:社事办负责人

成  员: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

交通管制组

组  长:新区勤务大队负责人

成  员:新区勤务大队全体工作人员

秩序维护组

组  长:高新区派出所负责人

成  员:高新区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

事故抢险组

组  长:村居中心、综合执法办负责人

成  员:村居中心、综合执法全体工作人员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和各村(社区)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险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随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性质决定是否报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3.2预警行动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指挥和协调

4.1应急指挥

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通知有关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社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各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社区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社区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医疗卫生救助

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要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赔付。

5.3调查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村居中心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一周内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并上报上级单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负责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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