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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0T56449G/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鞍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鞍发〔2023〕15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开展流浪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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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社区:

现将《流浪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鞍街道流浪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特别加大流浪犬、狂犬的控制和捕灭,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街道成立了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立  马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  建  马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任万庆  马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猛  马鞍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宗勇  马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郭淑娟  马鞍街道党政办主任

        刘仁才  马鞍街道平安办主任

        方冬霞  马鞍街道财政办主任

        谭  聪  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王治云  马鞍街道农服中心主任

        陈  娟  马鞍街道社服中心主任

        朱城孝  马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谢沅珈  高新区派出所所长

        郭俊锋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鞍执法大队队长

        各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执法办(城综办),由张宗勇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执法办谭聪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整治任务

   (一)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标语、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违规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犬患和狂犬病蔓延的严重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章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

   (二)整治重点:查处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组织捕捉和处置无主、弃养的犬只。

三、区域划分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整治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并分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其中重点区域有太乙门、马鞍、杨二平、和平、大石庙、玉屏、石马、高岩口等社区,一般管理区域有双溪、盘龙、大鹅、鹤风、双河口、倪峰等社区。

四、责任分工

党群办:负责对外宣传和后勤物资的保障工作。

平安办:负责因养犬管理及治安纠纷引发的不稳定,做好矛盾的化解和维稳工作。

财政办:负责把养犬管理涉及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保障养犬管理工作落实落地。

城综办:牵头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协助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积极推进宣传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置等监督管理。

社服中心:加强物业小区对养犬的监管,对不履职或履职较差的物业要约谈,督促整改到位。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派出所、社区、物业开展流浪狗捕捉联合执法行动。

综合执法支队马鞍执法大队: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配合派出所、社区、物业开展流浪狗捕捉联合执法行动。

高新区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置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加大合法豢养犬只的犬牌办理力度;具体参与实施流浪狗的捕捉工作。

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收集辖区养犬信息,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协助联合捕捉流浪犬执法行动。

物业:加强小区居民宣传教育,劝阻和制止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协助联合捕捉流浪犬执法行动。

五、工作措施及目标

   (一)全面排查,核实登记

针对街道辖区范围内流浪犬的情况,高新区派出、社区、物业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流浪犬情况的排查登记。

   (二)统一行动,集中清理

根据排查情况,由派出所、执法大队、社区、物业分别组成三个综合执法组统一集中抓捕。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置

将已抓捕的流浪犬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

   (四)工作目标

1.通过集中清理整治,确保新城区无流浪犬危害社会治安。

2.建立流浪犬治理长效机制。向社会公开流浪犬举报电话(电话:72190001),收集相关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积极推动广大市民对流浪犬整治行动的关注和支持,宣传依法文明养犬规定;建立流浪犬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流浪犬分布情况。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1月3日- 2024年1月18日)。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抓捕程序的,实施统一集中依法抓捕。

   (三)依法处置阶段(2024年1月19日- 2024年1月27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正常程序,分期对抓捕的流浪犬进行依法处置(统一交有资质的流浪犬收容所收养。拟确定流浪犬收容所负责人曹路:15826209526)。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月28日- 2024年2月6日)。继续做好集中清理流浪犬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档案和台账。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缺补漏,特别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流浪犬依法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路面管理和举报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强流浪犬的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流浪犬只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正面引导。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犬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犬患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形成人人参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

   (三)强力整治,确保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开展流浪犬患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隐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依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工作方案、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热情服务,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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