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用于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 种粮大户补贴补贴对象为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补贴范围
马鞍街道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2.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230元/亩。
四、申请程序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一般农户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2. 种粮大户种粮大户向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种粮大户提供《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人及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第二轮土地承包证)、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六、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七、咨询电话
马鞍街道:023-7226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