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
(一)高龄补贴主要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
本辖区长期居住、年满80周岁人员
(三)补贴金额
80~89岁,每月补贴25元
90~99岁,每月补贴100元
100岁以上,每月补贴300元
(四)办理流程
由社区每月统一上报,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文件依据及执行时间:渝民发〔2015〕71号,执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
(二)执行范围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三)执行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发放部门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五)办理流程
由社区每月统一上报,街道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办理地点、时间
(一)办理部门:马鞍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各社区服务窗口
(二)办理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7210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