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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办事处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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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 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要议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工委会议、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街道干部职工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必训内容,在街道干部职工大会等重要会议上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好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络,增强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今年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共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等法治专题学习8次,举办民法典亮点解读、全民反诈宣讲会等法治专题讲座10次。

2. 统筹制定工作计划。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标涪陵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街道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调研论证,高质量制定马鞍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各社区制定各自的“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责任目标,层层负责,完善考评机制,确保工作有的放矢、扎实推进。三是结合街道实际,党工委书记每年亲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先后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2021年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

3. 积极配合示范创建工作。街道积极配合涪陵区开展国家级、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两桂社区积极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复核工作,太乙门社区作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新普法阵地,建成并投用太乙门法治公园,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激发街道各部门、各社区找差距、补短板的内生动力,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4. 务实开展法治督查。今年10月,为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街道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要点》自查整改,构建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一般工作人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确保督查清单全覆盖。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深化简政放权。为促进新区发展,满足现实需要,马鞍街道不断探索和完善依法行政的方法措施,以制度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开设了行政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大厅。行政服务大厅审批接件业务有序开展,成效明显。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根据业务窗口的实际情况,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告知,接受群众监督。

2. 优化政务服务。为加快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街道推进行政服务方式转变,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制定《马鞍街道办理事项清单》。一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创造条件“马上办”,创新开展“网上办”,强化制度“一次办”。二是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基本实现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入驻大厅。四是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全面开展帮助代办服务,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开展社区、街道办事处上门服务、“接力”代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米”问题。

   (三)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并印发规范性文件,除需依法保密,一律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同时,每年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和有效性。2020年,街道共制定3个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街道暂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1. 制定工作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为落实《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52号),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切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马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细化了工作总则、班子成员及职责、学习教育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制度、经费审批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及出差休假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廉政廉洁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2. 畅通公开渠道。增加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决策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马鞍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社区、企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多次到工作现场实地调研,到一线听取意见建议。

3. 依法聘请法律顾问。街道聘请了街道法律顾问2名(重庆天亿(涪陵)律师事务所),在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前开展了风险评估,做到了行政决策严格遵照依照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今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决策和决策失误。

4.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街道开设“智慧马鞍”等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党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载体,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程度,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实行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和公开,并制定《建立马鞍街道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政务公开制度。

   (五)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强化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2019年,街道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服务水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对行为人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告知书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遵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街道对在编行政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等辅助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3.  落实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一是依法落实法定执法权。为了明确执法职责,马鞍街道根据《涪陵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涪陵府办发〔2020〕116号)文件要求,细化责任部门,制定《马鞍街道法定行政执法权清单》,涉及法定执法权事项32项,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法定执法权事项。今年以来,开展大气、水、噪声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50余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00余次,在辖区倪峰火车站、人和等道路交通劝导站开展交通安全检查200余次,累计拆除辖区高速路两旁违章亭棚、城市主干道两旁违法建筑及存量违章8000余平方米。二是规范委托执法。马鞍街道依法接受区级部门行政委托执法工作,与区级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行政委托执法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并依法行使相关委托执法权限,目前接受上级部门委托执法的部门主要有3个部门: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行区消防支队、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消防、道路交通等行政执法;应急办履行街道受区应急局委托的辖区内工矿商贸、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履行生态环境局委托的辖区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共有执法人员3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8人,持有执法证件人员36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全部经过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单位配齐了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确保证据充分。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完备法律文书,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为民,没有出现任何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出现乱罚款等违纪违规行为,执法案卷整理规范。

3. 创新改进执法形式。街道不断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坚持在“规则之治”中寻求“善”治,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立场看问题、想办法,提升执法“温度”。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创新柔性执法模式,确保执法过程“情理法”有机统一。

今年1月,为解决工人“吃饭难”等民生问题,允许火车北站实验中学、恒大中心医院、华通电脑、攀华薄板、蚂蝗石天立学校、百汇广场等多个工地路段11:30至13:30、17:30至19:00“大碗饭”占道经营;在太乙门安置小区附近划定规范摊区,明确经营时间,该区域长期“以路为市”的乱象得到根治。

   (六)规范行政应诉,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

1. 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应诉意识能力,今年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2020年,街道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含一审、二审),其中开庭审理2件,败诉案件2件,负责人出庭应诉2件,出庭应诉率100%,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021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案件8件,败诉案件0件,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出庭应诉率100%。

从败诉情形来看,因超越行政职权执法、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败诉2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100%,败诉案件集中在房屋行政强制等领域。

针对上述问题,我街道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职能职责,要求各部门逐一逐项落实整改。具体由街道纪工委、综合执法办统筹对败诉案件是否存在违法行政问题开展督查整改,各内设部门(尤其是接受上级机关委托执法的部门)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排查已办或者在办案件,是否存在超越行政执法权限或者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等情形。截至目前,各内设部门自查自纠案件中,在实体和程序上暂未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

   (七)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推动街道辖区调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深入开展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极端案件的防范化解工作和信访积案、陈年老案等“疑难杂症”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经街道研究决定,2019年在新城区派出所成立驻所调解室,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今年,累计调解纠纷达成协议1600余件。街道共有马鞍司法所人民调解室、驻新城区派出所人民调解室、20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人民调解员280余人。截止2021年12月,辖区20个社区调解委员会共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件540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二是规范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确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对辖区内人员密集的商圈、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防控,做好涉疫群体教育疏导、源头管控等工作。8月,在辖区马鞍、太乙门等大型农贸市场,恒大山水城、玉屏等20余个物业小区,火车北站等重要区域开展健康码、行程码“二码联查”等区域防控工作。三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定期召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分析会,及时研判当前遇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化解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进通过合法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请求。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确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双组长领导小组,党工委、办事处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全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3次,部署安排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任务。高质量制定马鞍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各部门、各社区制定各自的“八五”普法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八五”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工作,确保街道各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运行。将“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对表问题清单,逐一研判,立行立改。结合街道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政法委员为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办,具体负责“以案促改”专项行动活动日常事务,同时,层层分解整改任务,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问题“清仓见底”。

三是街道党工委会定期召开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分析会,及时研判当前遇到的重大矛盾纠纷及化解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进通过合法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请求。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我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必须直面正视、着力解决。一是创新力度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工作中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意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缺乏深度,氛围不够浓厚,将法治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结合不够紧密,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不够。二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人员严重匮乏。街道涉及上级部门委托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法治建设等工作,人员不足导致委托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等多重点岗位工作均由临聘人员担任,依法行政水平不足,导致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滞后。三是工作开展力度有所欠缺。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但不够全面和具体,在制度的执行层面上仍有所欠缺,整改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上也有待加强。

四、2022年工作计划

   (一) 坚持党建引领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

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将党建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紧盯关键节点,净化节日风气。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活动,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坚决维护好风清气正、健康清朗的政治生态。

   (三)筑牢法治根基,助力新区发展

一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过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储备一批敢于担当、能扛重任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二是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三是完善要素条件,做好执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办理。保障安全监管、环保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卫生计生、农业执法等重点执法领域,实现应办尽办。四是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出庭应诉提示、备案、统计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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