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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08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马武府发〔2022〕5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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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镇辖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112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78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标准和审批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其他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要求;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进行住房迁建的;因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拆迁原住房进行异地迁建的;政府引导的扶贫性搬迁或新农村建设,需要进行异地迁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农村村(居)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已享受征地住房统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的;宅基地复垦户和参加退地养老保险的复垦户,不得再新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二、申请标准

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三、审批流程

   (一)农户申请。农村村(居)民申请新建或者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填写《涪陵区马武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附件2-2),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二)组级审查。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及时提交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农户申请审批表、会议讨论记录等材料及时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

   (三)村级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农户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重点审查核实提交的申请资格是否符合(即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经审核同意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数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7日并照相存档(需提供纸质公示照片远景和近景1份);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批。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签署“复印属实”,村级经办人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

   (四)镇级审批。镇农业服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提倡联审联办【马武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林业部门负责审查拟用林地是否符合林地用途管制要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是否符合风貌管控要求,是不是复垦户、征迁已安置户等;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标准,申请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马武派出所依法提供农村宅基地审批户籍管理方面的服务;涉及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电力、通信、燃气等部门和单位的,应同步征求其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审批建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批。镇政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镇人民政府盖章后,统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镇政府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区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村宅基地审批“三到场”全过程监管: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镇村镇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并严格加强对村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的监督检查;马武规资所牵头负责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各村(社区)负责“未批新建”、“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镇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涉及部门配合抓好“未批先建” 、“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各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推进信息共享互通。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规资所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查处等管理信息化。

   (三)严肃工作纪律。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农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发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附件:1. 涪陵区马武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图

      2. 区马武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基本材料目录及证表样式(附件2—1至附件2—7)

      3. 涪陵区马武镇户籍人口信息确认书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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