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镇辖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抓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三个务必”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领导干部和镇辖企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镇安全生产责任明晰。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一)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熊国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李毅: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负责党务、目标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白果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秦大远: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审计工作;分管财政、税收、村(居)财务管理、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分管财政办、企业服务中心;联系地税所、国税所、工商所、农行马武营业所、农商行马武分理处、邮政局(储蓄所)、保险公司。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方碑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苏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联系党政办。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民协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高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农技、农机、水利、农村扶贫、乡村旅游等工作。分管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畜牧站、蚕业站、烟草站、卫东水库管理所、红旗水库管理所。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兴隆村、石朝门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勾命均: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负责政法、稳定、信访等工作;分管安全、天然气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分管综治办、安监办;联系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公巡队马武平台、法律服务所。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石干村、惠民居委会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何龙飞: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负责宣传、信息、网络监管等工作;分管教育、卫生、交通、村社道路建设等工作;协助天然气安装与管理工作;联系党政办、镇文联、规建所、教育管理中心、涪十一中、卫生院。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保安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韩曦: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会、青年、妇女、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分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政务值班和机关管理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党务办。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均田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谷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林业站、食药监办;联系党政办。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红专村、板桥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汪锦权:副镇长。分管商贸流通、计划统计、对口支援、项目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科协、节能降耗、信息化管理、地震、气象、科技服务、村镇规划与建设、环境保护、场镇管理、通讯、场镇饮水、国土资源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等工作;分管经发办、规建所;联系国土所、马武水厂、供销社、电信局、移动公司。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桦榕居委会、碑记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曾芸风: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负责统战、工商联等工作;分管计生、民政、社会保障、劳务开发、残联、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老龄等社会事业工作;分管社事办,联系党务办、工商联、广电公司。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平桥村、林口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副调研员蔺修培:协助抓好场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蒲江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副调研员罗建年:协助抓好农业、林业工作,指导和督促文观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副调研员张威:协助抓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指导和督促小坝村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
1.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 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3. 组织召开安全联席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协调镇辖范围内各部门、单位、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辖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党政办对全镇应急管理、镇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的危旧房屋、消防、防雷、用电、公务车辆和机关食堂的食品卫生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经发办负责镇属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在建项目及商贸流通(含石油液化气、加油站、再生资源回收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财政办负责按要求落实安全经费的预算和资金到位保障工作。
(四)社事办负责镇辖范围内文化娱乐场所的设施、设备及开展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镇敬老院、社会性服务福利事业的设施、设备、房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五)安监办安全生产责任。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化物品、食品药品、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六)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电力、工矿商贸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含水运企业及船舶)、建筑房产劳务企业、农林牧副渔等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农服中心负责对全镇农用机械、水利设施(塘、库、堰、溪沟)、防洪度汛、水保工程、人(畜)饮水安全、渔用船只、农电、农药、农资、扶贫开发项目、乡村旅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林业站负责对全镇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林木审批采伐、林业资源保护、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规建所负责辖区场镇危房、农房建设、建筑施工、乡村道路建设、危桥险路、公路桥梁、环保、道路运输管理、场镇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食药监办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农村家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直接监管职责。
(十一)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非法采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公安派出所对镇境内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消防重点单位等行业承担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工商所对本单位和直管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工矿商贸企业工商登记和年检承担安全前置监管责任及商贸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销售台帐进行直接监管,负责商场、市场、酒类安全、假冒伪劣产品、过期食品、商业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全镇个体户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教管中心、十一中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承担监管责任;对本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危房、消防、防雷、食品卫生承担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对本单位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责任。
(十五)卫生院负责对全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人病疫情、传染病防治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畜牧兽医站负责对全镇动物疫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广电网络马武分公司对广播、闭路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十八)电信支局负责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电信线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九)国税所、地税所、邮政支局、法庭、司法所、农商行、农行以及镇境内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粮油购销公司、粮油工贸公司、供销社、自来水分厂、马武电力公司、重庆君峰燃气公司马武分公司等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内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直接负安全责任。
三、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以村(居)书记、主任、综治专干为主2—3人的交通安全劝导队(站)人员,按要求扎实履行劝导站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及时排查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实施有效监控、整治;积极组织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辖区村社道路桥梁安全、危房、农村表后线安全、森林防火及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镇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区属以上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安全生产责任
1. 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直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 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具备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 为镇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提供一切便利。
五、公民安全义务和责任
1. 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常识。
2. 举报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 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
各村(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化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村(居)委行政一把手是所辖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生产经营单位厂长(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各村(居)委、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镇政府对因监管职责行使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