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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42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10-08-1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武镇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武发〔2010〕12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武镇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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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现将《马武镇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马武镇森林工程建设优惠扶持政策


为了充分调动马武镇各方力量投入森林工程建设,加快打造好 “百千万”森林工程建设项目,坚持以政府引导,干部主导,企业载体,农民主体的原则大力发展森林工程建设,特制定本优惠扶持政策。

一、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及对象

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范围为已纳入全镇“百千万”森林工程总体规划项目的村社;对象为具体组织实施“百千万”森林工程项目 的单位、企业、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社干部、村社干部及大户。

二、职责明确,落实责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森工办具体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服务、 工程实施的督查和工程验收;着力打造镇、村重点、亮点地带,做好协调工作。森工办主任张权负责全面实施协调工作,刘定银负责马武片,谭安贤负责惠民片,孔晓晶负责太和片。规建所具体负责居民点绿化,所在村社的栽植、管护任务和通道森林工程建设管理。各包村领导和包社干部负责落实和实施帮护对象的造林、管护,提供技术支持。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行统一保护价收购。

三、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谁栽谁受益的原则(凡公路两旁在留足公路界外,所栽植的行道树按照山林、土地靠最近权属人享有的原则落实权属),砍伐时采取不受采伐限额计划的限制只办采伐证,其育林基金来源采取有项目的利用项目资金补助冲抵,无项目来源的由本级财政投入支付,企业按应缴额如数上交后本级享有的 50%返给业主作再发展 基金,成林后由华茂林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实行保护价收购。对于企业作为此项工程建设的主体,采伐林木收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对验收合格后完成好的部门和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加10分; 对验收合格的干部职工(含社长以上干部)按每亩50元奖励到人,并补助每亩价值 50元的苗木款、肥料或经费;对于大户造林规模达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速丰林或荒山造林项目政策后予以申报速丰林项目或荒山造林项目;对于整村整社推进效果明显的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及其它项目等,实行项目资源资金打捆包装推进。

四、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方式

各村社在规划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任务,在当年 11月30日全部 栽植完成后由各村书面向森工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12月1日到12 月 25日由镇森林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组织抽查验收(未申报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主要指标为成活率在 95%以上,林地无杂草。到 2011年 11月底再组织验收,苗木均高达到1.5米以上 并且成活率在 90%以上的纳入补助范围。对验收合格后的对象在2011年年底予以兑现。

五、政策时限

为鼓励长效种林、管林,此项政策一定十三年不变。本级财政安排10万元作森工办宣传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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