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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43A/2023-0004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马武镇
  • 成文日期
  • 2012-01-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马武镇烤烟生产考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马武发〔2012〕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马武镇烤烟生产考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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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烤烟种植村(居)民委员会:

为充分调动村级实施烤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区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2012年烤烟生产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烤烟种植村包村领导、村组干部、包社脱产干部、种烟农户。 

二、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 合、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 对村上

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宣传、组织、服务等 工作。即各村完成2012年下达任务90%以上的,奖5000元,完 成任务 85%一90%的,奖 4500元,完成任务 80%-85%的,奖

4000元,完成任务在 80%以下的不计奖。完成下达任务9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 500元。

 2. 对镇村社干部

①收取保证金:镇干部每人收取 1000元;村干部每人收取800元;社干部每人收取500元。按政府规定时间上交财政办。

②奖励办法:每个干部新发展烤烟面积8亩为基数(产量返 套面积,按 140公斤/亩计),完成任务后按1:2比例(不含保证金) 进行奖励,即:社长交保证金 500元,奖1000元;村干部交保证金 800元,奖 1600元;镇干部交保证金1000元,奖 2000元。另外返还保证金,在年终检查考核后兑现。若未完成任务的干部不得奖,也不退还保证金。

3. 对农户

烤烟种植户享受烤烟交售总金额(不含公司补贴)11%的补 助(6%直接兑现,5%由烟草点根据田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 对大户

   (1)对于农户成片种植烤烟在10-20亩的,在享受11%补助的基础上,另外补助 40元/亩;种植 30-50 亩的,补助60元/亩;种植 50亩以上的补助80元/亩(面积核定采取两种方式核定:首先播种后由项目村申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初步面积,再次是农户交售烟叶时,按产量返套面积,按 140 公斤/亩计)。

   (2)新建KH-5密集型烤房:种植面积在 10亩以上的(产 量返套面积,按 140公斤/亩计),新建补助 1500 元/座(其中第

一年补助 800元,若第二年继续种植烤烟再补助 700元)。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由各村按照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对当年实施烤 烟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 12月10日前向镇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申验报告,不按时申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检查考核。待各村年终自查结束后,由烤烟生产领导 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对各村烤烟生产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三)结果认定。各村经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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