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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0-000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0〕20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 号:

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各建设参建单位: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项目质量,现将《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部分 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管理,对项目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2.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流程。

3.负责组织落实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 “一金三制”的制度完善检查和相关的收集。

4.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进度款项的拨付。

5.负责审定项目建设方案。对建设方案、施工图、工艺及设备材料等技术条件进行审核和确定,负责关键工艺、设备参数变更的审定。

6.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管理,定期检查监理日志记录情况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的完善。

7.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人员的到岗情况管理;二是加强施工日志记录情况和项目施工资料的收集管理。

8.加强项目履约担保的管理,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的时效限,特别是针对工程延期时间段的检查管理。

9.组织项目完工验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保证工程技术、施工、经济和设备等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部分 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招投标时投标明确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如建设单位检查发现管理人员未到岗,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2.项目经理必须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确定项目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计划,明确实施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完全责任;

4.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5.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6.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7.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9.做好施工中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部分 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1.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以监理单位的管理为主,监理单位应当熟悉图纸及现场情况,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为建设单位提供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当月表现进行评价、考核。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4.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落实选派人员完善监理相关资料,做好监理日志的填写规范和施工单位问题的整改意见回复。

第四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

   (一)分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

1.施工图纸自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承包单位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应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

   (2)承包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安排图纸会审时间。

2.施工图纸会审:

   (1)施工图纸会审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共同参加;

   (2)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

   (3)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工程分管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4)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

   (1)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程规范;

   (2)施工图纸是否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

   (3)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

   (4)熟悉建设、施工、安装目的施工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掌握配套施工的先后次序和相互关系,审查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5)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弄清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

   (6)掌握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和特点,需要采取那些新技术;

   (7)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

   (8)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审查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9)建筑设备和加工订货有何特殊要求;

   (10)防火、消防是否满足;

   (11)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12)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

   (15)图纸是否符合业主要求;

4.由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图纸会审意见送达承包单位实施执行;

5.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四份: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存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

1.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和经业主批准设计施工图纸,承包商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3)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

   (5)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

   (7)技术经济指标等;

3.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在收到施工组织审计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5.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承包商实施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四份: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分管经理存档;

7.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

   (三)项目管理现场签证

1.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业主项目现场代表确认签名;

2.办理签证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顺序:乙方代表、监理单位总监、甲方代表。

3.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两份(一份自留、一份送审)、监理单位一份(进度结算用)、乙方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签字(或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4.签证的效力: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实填写签证单,经查实不符合实际的,监理、甲方有权拒签。

5.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四)分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业主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承包商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分管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3.因业主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工程分管经理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管理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承包商;

   (五)工程项目月报表

1.工程月报表主要要求

   (1)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由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条例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

   (2)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

   (3)工程月报的时效性: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在每月28日前编制完成;

   (4)工程项目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核算、审查,确保业主的投资利益得到保证。

   (六)工程项目检查验收

1.隐蔽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3.单位工程项目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参加验收签字确认、备案;

4.工程项目初验: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项目初验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1)内部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

   (2)正式初验参加单位: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告和计划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批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实施;

   (3)参加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质检站等相关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

   (七)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量审核意见,由承包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单;

2.工程支付申请单三份,分别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存。

   (八)工程项目结算

1.工程项目结算原则: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移交报告、竣工验收资料;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结算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会签同意后,送结算审核单位进行一审,一审完成后报区财政局进行二审并出具财务决算报告。

第五部分 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现场的资料管理;

2.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现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正确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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