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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南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1〕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涪陵区南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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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辖各部门:

《涪陵区南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南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129号)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涪安办发〔2020〕29号)要求,以及涪陵府办发〔2021〕8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服中心、应急办、村建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清溪公巡大队、综合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由农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实施,陈江具体日常事务工作。

二、总体目标

强制收缴报废持有假牌、假证或经拼装、改装的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禁止变型拖拉机从事非法营运,打击制造贩卖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到2021年12月31日全区变型拖拉机存量下降80%,到2022年6月30日实现全面清零目标。

三、整治对象

辖区17辆变型拖拉机(清单附后)

四、处置原则

关于渝01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机主主动申请注销的,要指导机主提交相关资料,及时规范完成办理注销手续。二是对机主不主动申请注销,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年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装用单缸发动机使用时间超过9年的、或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渝01变型拖拉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报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可予以公告注销。三是对变型拖拉机已灭失,牌证无法收回的,由机主提出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公告注销。四是对取得注销手续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渝01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及操作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外籍变型拖拉机分类处置方式。一是对悬挂由市外农机主管部门核发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督促机主主动联系发证机关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机主持发证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备。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外籍变型拖拉机,区农业农村委将牌证真伪甄别结果以正式文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收缴假牌假证,并处置变型拖拉机车辆。

五、部门职责

镇应急办: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涪陵区南沱镇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镇农服中心:负责提供外籍拖拉机甄别真伪台账,以正式文件形式抄送镇应急、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成立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工作目标下达任务,一是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与制造假牌假证假保险的“一条龙”违法犯罪行为,切断拖拉机假牌假证源头。二是严厉查处假牌假证上路营运、违法载人等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销售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执法大队及村建服务中心:负责依法打击变型拖拉机非法营运、超限等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镇政府召开全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力量扎实推进。加大宣传力度,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资料和告知书,动员假牌假证的拖拉机自行消化处理,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主动报废,未年检的拖拉机主动年检。进一步摸排本辖区变型拖拉机的情况,按“见人、见车、见证”的原则,全面清理登记,建立“一车一档”,做到清理登记率达100%。

   (二)清零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清零工作目标要求,下达各村具体清零目标并督促完成任务。并对下达工作目标并督促完成任务。各村于2022年6月30日前,确保完成本辖区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

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村变型拖拉机清零绩效进行验收评估,对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镇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推进,强化依法行政。农服中心、应急办、执法大队、派出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对合法的变型拖拉机实行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坚持常态化检查,对新进入区内的变型拖拉机坚持露头就查、露头就打,遏制变型拖拉机增量。 

   (二)强化考核问责,推动工作落实。镇安委会将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纳入年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定期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成立工作专班、变型拖拉机底数和台账不清、有漏统失管、工作推进不力、不按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半年进度滞后等情况,由镇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批评或开展约谈。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先进资格;因变型拖拉机发生死亡事故的,除按照目标考核办法扣分外,要对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全过程进行责任追溯,严格事故责任“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 (联系人:况智彬,工作电话:18983300013)。


附件:

1.南沱镇“渝01”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2.南沱镇外籍变型拖拉机清零任务表     

3.变型拖拉机清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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