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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1-00005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1〕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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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榨菜生产企业、各榨菜股份合作社、辖区半成品加工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工作安排,统筹做好青菜头收购加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总体疫情仍在发展蔓延,“人传”与“物传”双重风险叠加,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同时,我镇青菜头全面收购正值春节后,人员聚集、流动频繁,给疫情防控带来压力,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研判形势,深刻认识抓好当前青菜头收购、榨菜加工生产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防控,确保青菜头收购、榨菜加工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二、落实措施,切实榨菜抓好收购加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镇级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督查指导责任。农服中心要做好全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青菜头收购加工和疫情防控督导督查;党政办要做好青菜头收购加工期间疫情防控所需药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防控物资供应及时,不断档、不脱销;平安办要编制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参与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督查督导。

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必须切实履行收购加工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迅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药品、体温检测仪器、预防药品等各项防控物资;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检测体温,戴口罩上岗,并将行程码和渝康码张贴在大门口等显眼位置,有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扫码监测登记。要正常启用洗手盆、消毒池等设施,厂区、车间、库房、职工接送车辆等每天必须清洗消毒;职工就餐实行分餐分食。

种植农户:必须自觉履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公民责任。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安排要求。售菜菜农、车辆驾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戴口罩、测温登记等规定,并严格做到售菜不聚集,排队1米距。

三、加强领导,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青菜头收购、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张言浩同志任组长,镇专职副书记官敏、镇政法书记杨帝林、分管农业副镇长陈险峰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平安办、农服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青菜头收购加工和榨菜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服中心,由况智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工作。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领导,负责本辖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二)迅速落实物资保障。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村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督促落实必要疫情防控经费,抓紧做好口罩、消毒药品、体温检测等必备防控应急物资的准备和各项应急后勤保障。

   (三)严明纪律执纪问责。各村民委员会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南沱镇青菜头收购加工及榨菜生产期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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