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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748708351/2021-0003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南沱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南沱府发〔2021〕20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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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12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的要求,以2021全年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且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全面参保。

二、缴费标准

   (一)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大学生在学校集中参加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

   (三)低收入人口参保的,属特困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统一按32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属低保对象参加一档资助288元/人、个人缴32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属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参加一档资助224元/人、个人缴96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四)其他救助对象参保的,属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资助224元/人、个人缴96元/人,参加二档资助32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196元/人、个人缴84元/人,参加二档资助280元/人、个人缴375元/人。

   (五)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统一按100元/人资助,参加一档个人缴220元/人、二档个人缴595元/人。

   (六)在乡老复员军人按居民医保二档695元/人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人员参保的,统一按照256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缴64元/人、二档个人缴439元/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残疾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保的,统一按照320元/人补贴,参加一档个人不缴费、二档个人缴375元/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江东税务所、镇社保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书记、驻村负责人和镇纪委、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镇扶贫办、社事办、残联、财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江东税务所驻南沱办事处),由税务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江东税务所负责统筹推进全镇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参保征收政策;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2022年缴费标准征收参保人员个人参保费用,并在规定时限内转入国库;及时汇总分析全镇参保征收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征收目标任务。镇社保所负责推进全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参保登记及医保待遇政策,督促和指导村居委会开展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负责将各类资助参保对象人员信息在金保系统中进行核对。镇扶贫办负责核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册。镇社事办负责核实并下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名册、计生奖扶特扶家庭人员名册。镇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负责核实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名册。镇残联负责核实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名册。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及征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家属进行参保征收宣传发动,督促联系帮扶干部对帮扶对象参保缴费及政策宣传。镇纪委适时对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开展督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江东税务所和镇社保所、文化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宣传方式,开展面上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深入农业社、农户采取制作专栏、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安排专人宣讲政策,重点宣讲居民医保征收、登记、待遇政策以及对困难群众的资助参保政策,发动广大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四)强化参保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参保征收组织管理,切实落实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权益,对参保缴费人员登记造册,对不愿缴费参保的人员登记不参保原因,并由其本人或家人签字认可。参保过程中,对资助对象参保只能收取其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不允许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组织资助对象全额缴费参保。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人员名册组织资助对象参保,确保各类资助参保对象参保率达100%。同一参保人员具有多重资助参保身份的,根据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最高标准对其资助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

   (五)加强工作督查。各村居委会务必以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为目标,组织各农业社开展好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要结合辖区实际,分组分片对辖区开展指导和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参保征收目标任务。镇政府将对参保征收进度慢、完成目标困难的村居委会进行重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建立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将每周对医保收取情况进行通报。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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