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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4-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溪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2〕1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溪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镇辖有关单位:

为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延长道路使用寿命,提升公路交通形象,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特制定《清溪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溪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下同)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益基础设施。为提高我镇农村公路通行服务能力,发挥路网整体效益,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涪陵府办发[2013]186号),《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工作意见的通知》(涪交委[2013]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的原则,改变过去“重建轻养”的现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状况,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二、养护目标

全镇农村硬化公路管理养护覆盖面达到100%,管理养护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养到位的目标。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主体责任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乡村社道公路养护。

四、机构人员

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总责,各村委会落实专人(原则上为建卡、低保、五保三类贫困人员)负责辖区内村社道公路养护管理具体工作,原则上5.1米宽以上的公路按每5公里、3.5-5.1米宽的公路按每10公里左右必须落实一名专兼职养护人员配置。

五、养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