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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3〕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及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涪清溪府发〔2015〕57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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