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1〕6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言浩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官敏、纪委书记李忠建任副组长,镇纪委副书记赵德宏、镇社保所所长黄廷兵、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所,由社保所黄廷兵、吴继平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1年4月中旬至2021年6月20日。

三、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是镇人民政府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以下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人岗匹配度不高;

   (二)公益性岗位冒名顶替和虚报冒领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已就业创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疏于日常监管,“吃空饷”“养懒汉”等情况;

   (五)公益性岗位设置不科学,聘用人员程序不严谨,乡镇是否根据财政资金安排,合理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否盲目开发、过度开发、随意设岗、因人设岗、顶岗上岗、优亲厚友、1人多岗、多人1岗,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日常监管不到位,对不符合岗位需求、消极怠工、长期不在岗的不检查、不报告、不处置问题;
   (七)克扣、挪用岗位补贴资金,虚报人员套取补贴资金,岗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八)是否激发困难人员内生动力,引导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尽快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是否有“一托到底”和“第二低保”现象,增加财政资金压力;

   (九)其他巡视、审计、明察暗访等渠道发现的问题。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4月25日)

自查工作要结合巡查、督查、考核提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对本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近年来公益性岗位领域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工作整改。

   (二)开展调研核查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组织开展公益性岗位实地调研活动,调研了解村(居)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职责划分、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大数据比对、电话调查、座谈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结合本村(居)自查情况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三)全面整改阶段(5月10日—5月31日)

对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短板和调研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情况反馈阶段(6月1日—6月2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区就业人才中心和镇政府。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