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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2-0003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01-1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2〕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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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辖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涪应急发〔2022〕1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

专项行动工作组以张言浩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和清溪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

镇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应急办牵头,成员单位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镇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应急办职责:负责镇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全镇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做好全镇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二)派出所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三)各行业部门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镇应急办,并协助配合镇应急办和派出所开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1月)。各行业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1. 2022年1月,自查自改阶段。各行业部门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http://cx.mem.gov.cn/),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 2022年1月至4月,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各行业部门要针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核。对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信息报送。各行业部门每月3日前向镇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镇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以及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运用“110”、“12350”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三)加强协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镇应急办、派出所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通过联合宣传、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安全生产证书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落实长效机制,形成常态打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坚决遏制假证危害。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镇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谢艳莉,电话:13996694879;电子邮箱:948361380@qq.com。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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