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7500957829/2022-00032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01-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2〕1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辖区榨菜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农委工作安排,统筹做好青菜头收购、安全加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总体疫情仍在发展蔓延,“人传”与“物传”双重风险叠加,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同时,我镇青菜头全面收购正值春节前后,人员聚集、流动频繁,给疫情防控带来压力,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研判形势,深刻认识抓好当前青菜头收购、榨菜加工生产和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同时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防控,确保青菜头收购、榨菜安全加工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榨菜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各村要履行好青菜头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辖区责任。要采取行之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好防控责任。认真开展本辖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菜头收购、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做好辖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的立即隔离和报告。要宣传动员售菜车辆驾乘人员、售菜菜农必须戴口罩;动员辖区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同步参与青菜头收购,防止售菜人群聚集;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燃气油气安全等加工阶段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督导种植农户自觉履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公民责任,服从疫情防控安排要求。督导售菜菜农、车辆驾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戴口罩、测温登记等规定,并严格做到售菜不聚集,排队1米距。

   (二)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要切实履行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迅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药品、体温检测仪器、预防药品等各项防控物资;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检测体温,戴口罩上岗,并将行程码和渝康码张贴在大门口等显眼位置,有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扫码监测登记。要正常启用洗手盆、消毒池等设施,厂区、车间、库房、职工接送车辆等每天必须清洗消毒;职工就餐实行分餐分食,确保青菜头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有序开展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青菜头收购、安全加工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平安办、执法大队、产服中心、农服中心、市监所、卫生院为成员,负责全镇青菜头收购和榨菜加工生产期间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及安全生产工作事务。

   (二)迅速落实物资保障。各村要迅速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督促落实必要疫情防控经费,抓紧做好口罩、消毒药品、体温检测、安全生产等必备防控物资、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和各项应急后勤保障。各榨菜生产企业、股份合作社、榨菜加工户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按规定要求,充足准备好口罩、消毒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


附表:清溪镇青菜头收购、安全加工及榨菜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表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