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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7500957829/2022-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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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清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溪镇防洪度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清溪府发〔2022〕6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溪镇防洪度汛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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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相关单位:

《清溪镇防洪度汛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防洪度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溪镇防洪度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我镇水利设施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镇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指导思想,掌握防汛主动权,超前谋划、及早准备、狠抓落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特制定清溪镇防洪度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的总体目标,坚持以“防”为主、“预”字当先,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四不”目标,落实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从最不利着眼,向最好处努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确保清溪镇安全防洪度汛,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指挥、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指 挥 长:杨菲

副指挥长:刘毅、马勇 、蔺显兵

成    员:吴文琦、刘昀、余治强、夏烨、雷健、游晋、黄维、何福胜、王小勇、向杰、刘义红、刘波、官波、李小平、张学洪、刘强、吴光胜、黄治林、邓波、吴淘、覃于万、郝建、李道龙、冉绍梅、何琳。

三、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一)水库

水库的安全运行关系着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加强水库的汛期管理工作。

1.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有关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2. 熟练掌握水库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大检查和日常各项检查工作。

3. 定期清理坝面杂草,保持坝整洁、美观;要经常对大坝及周边进行巡视,观察有无异常情况和白蚁活动迹象,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坝体不被破坏。

4. 保证溢洪道 、放水涵管、水库渠道完好、畅通。溢洪道禁止设置拦鱼网。

5. 做好水库预案修编、水库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6. 按照观测规程的要求监视大坝的运行情况,对每次的观测数据当日进行分析判断。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 汛期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和通讯畅通,加强观测。及时收集水情、雨情、工情信息及上报工作。

8. 做好洪水调度预报和调度方案。

9. 水库大坝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防溺水的救身圈、木杆。更新水库防汛三责任人公示牌。

10. 汛情紧急时,协助做好人员的转移的动员和安置工作。

11. 水库管理员应提高认识,认真负责。对因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山坪塘

1. 加强对大坝的日常巡查,大坝、溢洪道、放水设备平时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在高水位、水位突变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和上报。

2. 发现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体水质的活动时要及时上报。

3. 定期清理坝面杂草,保持坝整洁、美观;要经常对大坝及周边进行巡视。

4. 保证溢洪道 、放水涵管完全好、畅通。溢洪道禁止设置拦鱼网。

5. 山坪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防溺水的救身圈、木杆。

6. 在汛期(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要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防洪调度,加强观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

7. 保持通讯设备二十四小时畅通。

8. 一旦险情发生,村社组织群众搞好抢险救灾,迅速转移下游人员财产至安全地带。

9. 管护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工作。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其后果自行负责。

   (三)山洪灾害点

1. 建立清溪镇山洪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明确其职责。

2. 清溪镇四合村五社劳改农场、双龙村二社太阳湾、青龙村五社碳素厂门口、丰收村三社村办公室附近四个重点山洪灾害点要根据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十个一”体系建设要求,查漏补缺、持续做好责任压实、预案修编、转移撤离等工作。

3. 汛前逐点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山洪灾害防御演练,重点针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号传递和人员转移安置等内容,确保群众在转移避险过程中能做到“方向对、跑得快”。

4. 山洪灾害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每个点的转移安置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

5. 统计山洪灾害受威胁对象,并发放山洪灾害防御明白卡。

6. 做好危险区销号过渡期间的动态管理工作,避免形成管理“真空”。

   (四)渠道及排洪沟

1. 汛前渠道及排洪沟清淤,渠道及排洪沟内的杂草、土块等杂物及时清除,保障渠道畅通。

2. 被冲刷、水毁的渠道及排洪沟进行加固修复。

3. 清理渠道及排洪沟两旁山坡上的截流沟或引水沟避免於塞造成渠道漫溢。

4. 不得任意在渠道及排洪沟内或岸边挖土或开口,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建工程

1. 建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要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 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 在建工程汛期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4. 水泥库等临时用房要牢固,防雨,且做好防止水浸的措施,经常检查有无雨淋受潮发生,以免造成损失。

5. 做好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如砂袋、雨衣、水泵等准备充足,以备急用。

6. 做好汛期材料供应工作,并保证材料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受损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7. 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等备足水泵及雨布,以确保安全度汛。

8. 汛期应加强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的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 雨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 加快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组织,确保工程汛前达到度汛条件。 

各村(居)要提前落实好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日常水雨情监测、预警发布等工作,如果出现险情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电话72713030。全力确保2022年清溪镇防洪度汛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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