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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石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5年版)
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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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予实际种地农户。

2. 种粮大户补贴,补贴对象为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补贴范围

石沱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申请程序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2. 种粮大户向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种粮大户提供《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人及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第二轮土地承包证)、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六、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七、咨询电话

石沱镇:023-72720929(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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