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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石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2026年版)
日期: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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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执行种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实际种植农户。

二、补贴范围

石沱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标准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和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申请程序

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

(1)各村组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填报《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调查表》(附件1)。摸底调查完成后,补贴农户的申报面积在组一级人流较大区域或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节假日)。

(2)各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汇总上报至镇街。镇街复核补贴面积后,将补贴明细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汇总数据填报《XX镇(街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街申报数据,计算出当年补贴标准和每户补贴金额。

(4)各镇街、村(社区)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或者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节假日)。由各镇街收集、保存摸底调查表、公示照片等相关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备查。   

(5)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按照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兑付到户。    

五、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六、咨询电话

石沱镇:023-7272010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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