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我们编制了《2026年重庆市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重庆市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13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为做好全区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各镇街应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抓好组织实施,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应补尽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增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升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耕地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执行种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实际种植农户。
2.补贴依据。原则上以2010年确权耕地面积为基础,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据实动态调整后申报补贴面积。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和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补贴农户。
(1)各村组对补贴农户进行摸底登记并核实申报面积,填报《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调查表》(附件1)。摸底调查完成后,补贴农户的申报面积在组一级人流较大区域或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节假日)。
(2)各村(社区)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汇总上报至镇街。镇街复核补贴面积后,将补贴明细录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汇总数据填报《XX镇(街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2)于4月30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各镇街申报数据,计算出当年补贴标准和每户补贴金额。
(4)各镇街、村(社区)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或者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节假日)。由各镇街收集、保存摸底调查表、公示照片等相关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备查。
(5)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区财政局按照程序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兑付到户。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为确保6月30日前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各镇街务必于4月30日前锁定申报数据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导入“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同时在平台中剔除死亡农户、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信息,并保持农户信息与“一卡通”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后的补贴情况,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拨付补贴资金。金融机构收到资金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
三、兑付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区级核定的2025年种粮大户为此次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定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三)补贴兑付。为确保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按时完成兑付,涉及镇街应在5月15日前在“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一卡通”发放系统中完善种粮大户相关信息,确保补贴兑付一次性成功。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镇街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强化补贴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村组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院坝会、微信群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补贴监管。各镇街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审核、补贴资金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工作要求。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督促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由村组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补贴信访办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五、联系方式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联系人:唐雨芩,电话:19822496713。
区财政局农业科: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联系人:伯彦村,电话:72224511。
附件:1.XX镇(街道)XX村(社区)2026年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摸底调查表
2.XX镇(街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3.公示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