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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全区2022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调整部分衔接资金项目暨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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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三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结余收回情况,经区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第一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调整、2021年结余资金项目安排暨相应预算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

本次调整下达衔接资金计划88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2022年第一二批衔接项目调整资金282万元、2021年结余资金206万元),涉及项目13个,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详见《涪陵区2022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结余和调整资金安排情况表》(附件1)。相关资金将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2022年第一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调整

本次衔接资金项目调整包含资金调整和项目调整两个方面:资金调整主要对已下达计划项目中未能按期开工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具体涉及项目4个、资金28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70万、市级衔接资金12万元);项目调整主要对已下达计划项目中申请调整建设内容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项目进行调整,具体涉及项目9个。具体项目及调整情况详见《涪陵区2022年第一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附件2)。

三、资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项目安排情况,现将下达到区乡村振兴局的2022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400万元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的相关项目及业主单位,将下达到区乡村振兴局的2021年衔接资金结余资金206万元调整到区农业农村委(详见附件3)。年终决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时下达项目计划。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到乡镇(街道)等责任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原则上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及拨付资金,未按要求按时开工的将取消项目资金安排,未按时完工拨付资金的项目将扣减下年度该行业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衔接资金计划。

(二)强化项目监管。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28号)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和指导,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全区将加强通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市上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负责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将资金直接划拨到补助对象或施工方、采购方等,原则上不得将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区级部门账户或乡镇街道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2.严格划款流程。由负责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乡镇街道提出资金划拨意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情况、预算补助情况、项目进度情况、已划拨金额和比例、资金划拨意见等信息,并分阶段准备划款档案资料,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审核划拨资金。

3.严格财务核算。负责项目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做好项目资金的财务核算,其中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要做好收支核算,项目业主单位、乡镇街道重点要做好项目资金活动明细账。

(四)严格执行以工代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梳理报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2021年度项目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符合以工代赈要求的项目执行相关要求,纳入实施范围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五)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委农办《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和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迎检工作的通知》(涪委农办〔2021〕29号)文件要求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一项一档装订成册,要求要件齐全、内容清晰、完整规范。

(六)坚持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发〔2021〕31号)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资金规模及项目下达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项目资金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七)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政策补助类项目要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所有项目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必须及时按照程序履行调整审批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监理制。

(八)实现资金有序支出。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衔接资金支付进度,除合同明确约定外,原则上项目启动后拨付30%-50%启动资金,建设进度过半后拨付50%-80%的进度资金,项目竣工结算后拨付尾款,实现资金有序支出,确保年内资金拨付率达100%。

(九)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站所)、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建立台账,要将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文号分解到具体的每一个子项目上并对应指标支出,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支出指标,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实施与已脱贫户受益情况密切关联,项目资金绩效与“两不愁三保障”有机衔接,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加大监测和通报力度。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相关项目实施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

(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要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全面实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前,主管部门要打捆编制完善同类项目的绩效目标,责任单位要编制完善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并报对应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实施中,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后,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负责项目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不能偏离,区级将把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涪陵区2022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及结余和调整资金安排情况表

2.涪陵区2022年第一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情况表

3.衔接资金预算调整表



重庆市涪陵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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