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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8XD/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同乐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同乐府发〔2020〕12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246号)文件规定,结合同乐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乡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

一、 禁养区

   (一)同雪(峰)路、同实(胜)路沿线可视范围的涉及雪峰村、实胜村和七一村村域,以及雪峰山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的实胜村和雪峰村村域;

   (二)联合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和大坝外200米内;

   (三)新桥水库: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寿坝村1社、2社、解放村3社、4社、七一村2社部分;

   (四)八一水库: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寿坝村部分;

   (五)同乐河:同乐河河岸线外200米,涉及同建社区、七一村、同乐村、雪峰村部分;

   (六)鱼跳电站大溪河段:大坝上游1公里内和大坝外100米内,库区按坝顶高程水位线水平纵深200米内,涉及长青村部分;

   (七)小二型水库:白家房子水库涉及同乐村4社,水口山水库涉及同乐村1社,四丘田水库涉及前进村4社、联丰水库涉及聚宝村2社、朱家嘴水库涉及仁寿村1社,最高水位线外100米内。

   (八)莲池村中黄沟,解放村詹家沟,同乐村、同建社区中坝沟,同乐村新华沟,实胜村石子溪,联兴村、齐丰村土地沟、盐石溪,河岸线外100米内;

   (九)同乐乡场镇规划区以内和原聚宝乡场镇规划区以内涉及同建社区、聚宝村部分;

   (十)同乐乡乡道路50米以内和S529省道、马龙一级路同乐段100米以内涉及寿坝村、解放村、同建社区、同乐村、联兴村、聚宝村部分;

   (十一)居民点规划区200米以内,涉及莲池村、寿坝村、解放村、前进村、雪峰村。

   (十二)5户以上聚居户200米以内范围。

二、限养区

   (一)联合水库:最高水位线100-300米之间区域涉及联兴村、前进村部分;

   (二)新桥水库:坝顶高程水位线纵深200米以外区域涉及寿坝村、解放村、七一村2社部分;

   (三)八一水库:坝顶高程水位线纵深200米以外区域涉及寿坝村部分;

   (四)小二型水库:100-300米之间区域白家房子水库涉及同乐村4社,水口山水库涉及同乐村1社,四丘田水库涉及前进村4社、联丰水库涉及聚宝村2社、朱家嘴水库涉及仁寿村1社。

   (五)同乐河河岸线外200-300米之间区域涉及同建社区、七一村、同乐村、雪峰村部分。

三、适养区

除以上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必须经青羊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乡产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办、涉及村共同到现场确认并签字认可,方可申报。办理完土地、环评等手续才能进场动工,否则,一律视为违法占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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