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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8XD/2022-0000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同乐镇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乐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同乐府发〔2022〕1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乐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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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同乐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镇政府、镇安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乐镇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同乐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平安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全面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全民安全文化素质,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镇辖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等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对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十一)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镇辖各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六、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及数量

全镇从事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危化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7人,包括分管领导1人,分别是:陈东(分管领导)、李开国、杨建康、卢文模、段开红、刘坤秀、薛丁华。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分工安排在每次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每次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七、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462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32天/人×6.3人=1462天(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300天(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三)其他法定工作(605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0天;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65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40天;

7.开展机动执法共计4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5天;

9.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练共计20天;

10.其他事项(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临时工作任务、开展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委托执法等)共计31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557天)

1.学习、培训、宣传、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计215天;

2.病假、事假、公休、婚(丧)假共计90天;

3.检查指导辖区部门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56天;

4.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6天;

5.政府突击性工作及中心工作计160天。

八、直接监管的单位和监督检查方式

   (一)直接监管的单位

1.综合督查对象:村居14个(同建社区、寿坝村、解放村、同乐村、七一村、实胜村、前进村、雪峰村、莲池村、联兴村、齐丰村、聚宝村、长青村、仁寿村)、负有安全监督责任11个(党政办、经发办、文化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卫生院、教管中心、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所);

2.烟花爆竹监管对象:经营点14家(姚敏烟花爆竹经营点、杨德安烟花爆竹经营点、洪春霞烟花爆竹经营点、侯萍烟花爆竹经营点、幸相琴烟花爆竹经营点、谢婷烟花爆竹经营点、甘在禄烟花爆竹经营点、周洁烟花爆竹经营点、潘健烟花爆竹经营点、黎启坤烟花爆竹经营点、杨登福烟花爆竹经营点、何森烟花爆竹经营点、车廷红烟花爆竹经营点、潘远淑烟花爆竹经营点);

3.危化品监管对象:加油站1家(涪陵区三仙龙加油站);

4.非煤矿山监管对象:1家(重庆辰禹建材有限公司);

5.工贸企业监管对象:纳入2022年工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为3家(重庆市林夏竹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同旺米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天竹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70%,随机抽查的比例为30%。随机抽查对象在综合监管的对象中抽取。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监管对象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56次;对危化品监管对象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12次;对非煤矿山监管对象每个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12次;对工贸企业监管对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36次;对综合督查对象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共检查50次。

2.专项监督检查

3.随机性抽查

重大会议、节假日前后随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九、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明确检查内容或检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在现场监管时,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现场监督检查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自行组织安排。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所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自行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十、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行业领域工作要求

1.设立一名安全生产兼职人员。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明确1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2.拟定一份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可避免检查的随意性,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规范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定职责,是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和履职免责的法律依据。镇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所属行业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要求

1.所有监管执法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所有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作出检查结论。

2.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

3.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组织复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4.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联合执法予以关闭。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一律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罚,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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