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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8XD/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同乐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乐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同乐府发〔2022〕7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乐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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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8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道办〔2022〕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同乐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统筹协调的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常态化执法;督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劝导站建设,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农机、摩托车(含电动车)、面包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专项整治,采集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系统,驾驶员培训学习等任务;确保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段科技化等工作目标。

二、工作人员组成

由镇安委会统一协调,抽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同乐派出所和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同乐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主    任:陈  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 主 任:李开国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继红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  勇  同乐镇派出所所长

专职人员:卢文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谭本岗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杨  波  同乐镇派出所民警

兼职人员:薛丁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姚家益  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邓  诚  同乐镇派出所民警

三、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深入分析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四)定期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建立本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和警保联动快处工作。

   (六)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执法权限,组织“6+5”支力量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执法工作,对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罚。

   (七)负责辖区劝导站建设,监督、指导劝导站做好农村道路的“看、查、劝、宣、纠、封、报”等工作。

   (八)完成镇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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