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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同乐镇社会救助服务指南
日期: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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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救助综合业务办理

   (一)社会救助通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与时路129号公共服务中心

   (二)社会救助咨询电话:023-72125123

   (三)投诉举报电话:023-72125848

   (四)业务办理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0年9月1日起,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2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申请,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起计发救助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同乐镇申请办理地点

同乐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同乐镇公共服务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或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均可提交申请。

三、临时救助办理事项

对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区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条件

1.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 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遭受的情况来判定救助金额的多少。

   (三)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书;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 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 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5. 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证明材料;

6. 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及发票;

7. 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的应提供学籍证明。

   (四)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街道受理→家庭经济和困难状况调查→民主评议→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救助金(物)

   (五)办理时间地点

申请人每月10日前在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申报。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一)申请条件

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渝府办发〔2022〕128号)文件中规定的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可以按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获得救助。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 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 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低保窗口;

2. 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调查核实;

3. 组织开展评审会议;

4.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做出审批决定后,将审批情况报区民政局;

5. 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四)办结时限

自发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23-72126066

   (七)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23-72125848

   (八)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与时路129号公共服务中心

   (九)办理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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