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
(一)文件依据及执行时间:涪老委办发〔2013〕4号,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
(二)执行范围:户籍在涪陵区同乐镇辖区内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公民。
(三)执行标准
1. 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
2. 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 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四)发放部门:由区财政局每月向各乡镇街道财政办拨付高龄津贴;高龄老人或其近亲属持有效证件到申报村(社区)领取高龄津贴。
(五)公开时限及渠道载体
由本人或亲友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持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所属村(居)委会申报,村(居)委会在接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上报镇相关部门。
二、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文件依据及执行时间:渝民发〔2015〕71号,执行时间从2015年7月1日起。
(二)执行范围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发放部门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同乐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镇养老服务办理部门
(一)办理部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人民政府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二)办理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同建社区与时路129号
(三)办理人员:赵程,联系电话:023-72125123
(四)办理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