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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571006/2021-0001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林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武陵山乡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武陵府发〔2021〕2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乡辖各企事业单位:

   《武陵山乡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陵山乡2021年度森林防灭火

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情、火险、火灾,保护全乡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涪陵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情、火险、火灾防范的基本情况

武陵山乡位于涪陵区东部,东靠大木林场,南临武隆区,西滨乌江,北接山窝。全乡海拔在150米—2000米,辖区面积132平方公里,森林面积14万亩,占全乡辖区面积的72%.乡内林农交错,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发生山火;林科结构单一,大部分树科为富含油脂的马尾松,并经多年封育,林中植被厚;林区地形复杂,山高坡陡,交通条件困难,水源缺,气候干燥,山风大等原因造成扑救森林火警、火灾的难度大。

二、领导机构及指挥

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理范围,由乡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视灾情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火场临时指挥部。

   (一)乡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乡人民政府乡长任指挥长,乡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行政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

   (二)根据扑火救灾需要,成立火场应急临时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火场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扑救。

三、防火措施

   (一)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林农的森林防火意识。乡政府充分发挥广播、宣传车的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各行政村和社要将森林防火公约、宣传资料发送到户,加强对痴、呆、傻、老年人、小孩等无行为能力人的监管,推行鸣锣示警经验,以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学校要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义务宣传员作用,做好父母长辈兄弟姐妹的宣传作用,扩大防火宣传效果;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防火教育,定期召开防火会议。

   (二)在每年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乡政府在金子山村、石夹沟村设立两个瞭望岗。利用其及时发现火情,以便为指挥者准确制定扑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并在瞭望岗加强视野范围外的主要山峦,重点地段设立10个流动岗位加强巡逻;遇到高火险天气和清明节前后,各村护林人员要随带扑火工具到进山道口、山脚、坡地等重要地段巡逻;对烧田坎、上山扫墓等人进行防火教育,严禁携带火种上山;重点时段高险天气,乡森林防火办公室人员也要到重点林区进行检查和巡逻。

   (三)增加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乡政府仍将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森林火灾扑救小分队,重点解决乡内大的火灾扑救。各村、企事业单位也要组建1支20名的义务扑火队,配备灭火器具并开展1—2次防火培训和灭火演习,使他们掌握扑火技能和扑救安全知识,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火灾扑救,并相应落实补助经费。

四、扑火队伍与装备

   (一)扑火队伍。扑救力量的组建应遵循专群结合,统一指挥,就近组织,按梯队调动的原则。

1. 村级扑火队:以村委负责人为队长,村两委成员和村专业扑火队员为骨干组成的应急扑火队,以村主要负责人为队长、村组干部和党团员、青年民兵骨干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一梯队。

2. 乡扑火队:以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队长,从以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干部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毗邻乡(镇)实行联防,相互支援。

3. 各类扑火队每年春防、冬防前进行一次培训、演练,全面提高扑火队员的整体扑救技能和自身安全意识。

   (二)扑火装备与机具。每名扑火队员应配备防火服、铁扫帚、砍刀、手电筒等装备。

五、通讯联络

   (一)各防火责任单位需配备电话,相关领导、防火工作人员及扑火队员手机必须开通。

   (二)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上级指挥部之间通讯联络畅通。火场指挥员要掌握火情动态,随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三)供电通讯部门要把森林火情传递列入抢险救灾服务范畴,保证供电正常、通讯畅通无阻。

   (四)森林防火期内,各防火责任单位要有领导带班,并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收集火情信息,逐级报告,及时传达区、乡防指的指令。

六、火灾的报告与扑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履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和以人为本、科学安全扑救的原则。必要时请求县、毗邻乡镇支援。

   (一)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无论灾情大小,所在村必须立即组织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及村级义务扑火队上山扑救,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报告,并根据火情组织乡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赴火场扑救,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挥。

   (二)明火1小时或过火面积50亩未扑灭,乡防火指挥部及时请求县级扑火队做好扑火救援准备,并现场研究处置方案。

   (三)明火延烧2小时未扑灭的火灾,并有蔓延趋势的,及时报区防火办,由区防火协调处理。

   (四)山火未彻底扑灭前,不准擅自撤离火场。明火扑灭后,由乡政府驻村干部及林业站、村安排人员看守,防止复燃。

   (五)扑救森林火灾应做到“三不打”、“两严禁”和“一报备”,预防为先。“三不打”即: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组织专业队伍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上不动用大部队扑火,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突击。“两严禁”即:严禁组织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上山扑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到一线指挥打火。“一报备”即: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区防火办备案(电话或传真)。

七、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现场医疗救护组、现场后勤保障组、现场调查组、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宣传动员组、人员疏散转移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乡应急办负责,党政办、平安办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现场救援组:由乡人武部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1. 现场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2. 现场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办牵头,社事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3. 现场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牵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4. 现场治安及交通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景区勤务大队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5. 人员疏散转移组:由平安办牵头,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转移或疏散到安全地方。

6. 善后处理组:由社事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八、灾后调查

   (一)起火原因的调查: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乡政府、乡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因调查,查明起火地点和肇事者。

   (二)火灾扑灭后,乡政府及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面积和林木损失、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并在5日内将调查结果报区防火办。火场跨乡、区行政界的由区防火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联合调查处理。

   (三)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九、火案处理

   (一)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下的或经济损失4000元以下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实行行政处罚。

   (二)受害森林面积在50亩以上或林木损失4000元以上的,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乡防火办建立火案处理档案。

十、善后工作

   (一)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5日内,乡防火办应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分析原因,简述扑救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表扬先进典型和提出整改措施。

   (二)事故处理:对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乡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

   (三)林木处理:火烧林木未经鉴定不得采伐,未烧死的林木不得采伐。火灾扑灭后,林权单位或承包户要派人看守山场,防止群众乱砍林木。火灾山场林木采伐必须向乡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审批后凭证采伐。

   (四)责任追究:由于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应急处置不力,造成森林火灾较大损失的,由乡纪委牵头组成调查组,查明原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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