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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571006/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武陵山乡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武陵府发〔2022〕8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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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辖各部门,各村(居)委员会,区级下伸部门,乡信访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经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将《涪陵区武陵山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武陵山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

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重要抓手作用,根据《信访工作条例》、《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2022年6月修订)、《重庆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2022年9月修订)和中央信访联席办、市信访联席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涪信联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和人员组成

第一条  涪陵区武陵山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乡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制。

第二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乡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乡长和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联席会议适时向乡党委、政府提出调整成员单位的工作建议。

二、指导思想和职责任务

第三条  联席会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  联席会议负责全乡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二)研究分析全乡信访形势,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组织领导全乡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

   (四)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

   (五)研究部署和督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六)领导组织我乡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七)指导村(社区)信访工作;

   (八)承办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信访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有关领导主持,相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村(社区)和区级下伸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工作会议后,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或形成会议文件,报请召集人或有关领导审定后,印发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区级下伸部门或村(社区)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并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第七条  联席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向乡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办公室

第八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做好本系统、本领域的信访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在联席会议指导下,及时处理信访工作中需要跨部门、跨系统协同解决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平安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员兼任。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起草有关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要点,收集、综合、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根据需要提请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推动疑难信访事项化解,讨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简报编印、文电办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成员因分工调整或工作变化需要变更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五、日常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建立和完善与新时代信访工作相适应的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制度。成员单位及村(社区)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本辖区、本领域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向区信访联席办和乡党委、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村(社区)和部门,督促落地核查、妥善处理。

(二)建立健全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指导解决各单位提请联席会议化解的疑难信访问题。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对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从法律及政策层面推动化解;特别重大的,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乡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公开接访群众,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时期,每天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在信访接待场所坐班接访。健全完善接访领导AB角机制,强化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工作不断档脱节,采取重点约访、下基层走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切实推动信访群众“事心双解”,做到真接访、真下访、真化解。

(四)建立健全视频调度工作制度。乡信访联席办每月定期视频调度有关村(社区)及区级下伸部门,重点通报全乡信访稳定形势、业务办理情况、群众来区到市进京上访情况,听取交办调度事项和交(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实地、视频、网上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完成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村(社区)和区级下伸部门进行反馈,视情采取限期整改、督促化解、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处理,重要问题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开展督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后组织实施。督查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联席会议。

(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向乡党委、政府报告阶段性信访工作情况,重要信访问题和敏感信访信息及时报告。

(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信访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全乡实际,制定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信访基础业务和实体化解信访问题上,实行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群众评议,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可信度。

(八)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联席会议建立权责统一,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问责机制。对在信访稳定工作中疏于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采取全乡通报批评、信访联席办主任约谈、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移交乡纪委监委或组织部门处理的问责方式。问责情况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平安建设考评。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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