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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63555461A/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15
  • 标题
  •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高新发〔2022〕7号
  • 有 效 性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部门、有关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辖区各企业:

现将《涪陵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高新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辖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79号)和《重庆市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辖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2〕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区级指导、属地落实、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化高新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和加强辖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和商场、酒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100% 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督促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力争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督促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100%安装,督促燃气经营企业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到2022年底,辖区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公共交通媒体、厂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新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综合部、环保部、经济运行部、创新服务中心、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各用气单位)

2.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促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 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各用气单位)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1.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建立重大风险点(源) 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执行挂牌、摘牌程序,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各用气单位)

2.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 治职责分工,督促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类考核。(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创新服务中心、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盛锦资产公司、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各用气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 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创新服务中心、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2.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酒店、商住混合体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创新服务中心、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盛锦资产公司、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有关用气单位)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1.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安全装置安装。(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创新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服务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2.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改造更新。(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发展计划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3.推进管道设施智能化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试点建设,着力建设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监测“一张网”。(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规建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五)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1.加快推进安全评估。组建工作专班,配合上级部门督促属地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完成整改。(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2.提高整顿质量。督促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配合做好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3.严格许可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督促属地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纠正。(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1.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 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高新区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的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3.提升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经济运行部、环保部、涪陵燃气公司新城区管理站、渝川燃气涪陵公司)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中旬前)。对照《涪陵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涪陵区深化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党政机关和商场、酒店、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100%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

(二)落实责任(2022年1月底)。全面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企业主体和个人负责的“四方责任”,燃气经营企业100% 建立一线员工“两单两卡”,四类场所100%公示燃气安全责任。

(三)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行业、社区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四)技防保障(2022年1月至12月底)。深入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和管道设施安全管理,新增各类用户、既有单位用户100%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

(五)安全评估(2022年1月至5月底)。配合上级部门3月份前做好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100%完成安全达标评估,5月份前整顿整合、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

(六)应急管理(2022年1月至12月底)。督促各企业、燃气经营企业1月底前100%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100%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100%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全年演练不低于2次。

(七)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机制, 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按“五定”原则立查立改,通过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等手段方法,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

(八)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辖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调整为辖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召集人,安全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经济运行部、环保部、发展计划部、规建部、综合部、财政金融部、行政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盛锦资产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部,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经济运行部、环保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经济运行部、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经济运行部落实燃气行业监督责任,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环保部、发展计划部、规建部、创新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新城区开发集团公司、盛锦资产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建设、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单位负责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高新区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执法监督。高新区将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管委会将采取明查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别于2022年2月16日、5月16日、8月16日、11月16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至管委会工作专班办公室(524010454@qq.com,联系电话72180335)。

附件:1. 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2. 高新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附件1


高新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高新区环保部负责指导各监管部门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高新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

经济运行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业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

规建部负责督促消防安装资质企业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督促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在建工业企业的燃气设备安装。

财政金融部负责指导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管理等工作。



附件2


高新区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一)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二)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三)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四)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五)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六)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七)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一)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二)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三)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四)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 等方式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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