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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619R/2025-0004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新妙镇
  • 成文日期
  • 2025-09-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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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下设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7个事业单位,以及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等9个办事部门。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本级财政收入2229万元,同比下降2.75%;其中税收收入2218万元,同比下降2.42%,完成预算的100.23%,非税收入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609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5万元,较上年同期6019万元下降3.72 %,完成预算的108.99%,加上上解支出245万元,结余58万元,本级财政支出合计609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2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84万元、政府支出1083万元、党委支出255万元),较上年同期1676万元下降15.16%;主要用于保障党政机关、人大、政府办公、纪检、群团、财政、武装等正常运转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5万元,较上年同期166万元下降24.7%;主要用于保障文化体育活动、广播事业及文化阵地建设等事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万元,较上年同期971万元增长8.65%;主要用于民政和社区事务管理、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村干部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等;

——卫生健康支出196万元,较上年同期200万元下降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611万元,较上年同期316万元增长93.35%;主要用于环保事业保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74万元,较上年同期202万元下降13.86%;主要用于综合执法、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清扫保洁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1695万元,较上年同期1782万元下降4.88%;主要用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事业人员支出、村社干部补助、本土人才、乡村振兴、农业等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8万元,较上年同期457万元下降30.42 %;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33万元,上年无此类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66万元,较上年同期229万元下降27.51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上解支出245万元,较上年同期73万元增长235.62 %。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特困人员供养、准备期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新增)、事业单位2022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调整补缴资金(新增)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720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5480万元、上年结余1726万元。

本级基金支出2411万元,加上上解支出15万元,结余47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7206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用7.2万元,较上年8.88万元下降18.98%;公车运行维护费26.59万元,较上年26.67万元下降0.29%。

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3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13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7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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