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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新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 补贴申请指南
日期: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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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各村(居)民小组完成审核所有农户补贴资料,并报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审核,并报送所在乡镇,乡镇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数据电子版和补贴汇总表盖章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测算补贴标准,核定每个农户的补贴金额,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每亩补贴价格根据当年补贴政策确定。大户申报向种粮地点所在的村(居)委会申报,材料包含《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人及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等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乡镇街道职能部门接到村(居)报送的种粮大户申报材料核实大户资格条件、种粮面积、种植作物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联合组成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种粮大户进行抽查,核定全区种粮大户户数和面积。当年核定的种粮大户在第二年发放大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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