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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30588727/2021-00015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增福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增府发〔2020〕1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

实行“集中统一管护与林主自主管护相结合”模式,是现阶段集体天然林保护的重要而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护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简称天保护林员)管理,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函》(涪林业函〔2020336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促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发展,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满足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停止采伐、严格管护国家生态公益林,大幅调减一般生态公益林采伐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1988年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这项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意义重大,影响久远。我乡集体天然林有5.3万余亩,在全部天然林资源中的占比超过85%,加之松林多、纯林多,林分稳定性差、健康水平低,林区人口密度大,人均林地少,非林损耗频繁等,集体天然林保护工程任务重、难度多,我乡各村民委员会要站在“五位一体”建设的高度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密措施,奋力做实做好。

二、进一步加强对天保护林员的管理,推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上新台阶

我乡现常年性天保护林员13名,已成为我区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一支重要力量,各村民委员会要进一步重视天保护林员管理,以此推动全乡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加强天保护林员选用条件管理

从现在起,选用天保护林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户籍属于或者常住天然林所在村或毗邻村;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热爱生态保护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常年林间巡护工作要求,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保证有充分时间巡山护林;符合购买意外险年龄条件,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文化基础的成年人;不得选用村组干部;优先选用本村或邻村具备巡护能力的建卡贫困户人口担任天保护林员;村、组干部已经担任天保护林员的, 2021年(含2021年)后不得再聘用,禁止乡镇街道公职人员兼任天保护林员。

   (二)加强天保护林员“六化”管理

加强自愿化管理。担任天保护林员的,由符合本函相关标准的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和2000亩—3000亩一村一人、超过3000亩可一村二人、低于1000亩的与邻村联合任用的要求,按以下程序选用:

公告。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天保护林员选用公告,公告需经所在乡镇政府审定,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需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条件、名额;(2)选用村社、程序、联系方式;(3)管护范围、任务、管护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5)其它。

申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护林的人员,向选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选用村委会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村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报乡镇政府审核。

公示。在乡镇、街道政务公示栏、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拟选用人员,征求意见。

签约。公示期满后,由选用的村委会与无异议或无有效投诉的申请人签订天保管护合同,按规定将管护合同报送备案。

加强合同化管理。由个人与村委会签订《森林管护合同》,按约定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森林管护合同》至少应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期限、措施、质量要求、护林报酬及兑现、奖惩等7项内容,合同一年一签,一式三份,天保护林员、村委会和乡农服中心各持一份。

加强清单化管理。全面监督天保护林员6项责任清单履行情况:

巡护并记录管护区森林资源,每月不少于22天。经常观察、适时记录、掌握管护区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消长变化情况,常年宣传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天保护林员的巡山护林日志等由乡农服中心每年底统一审核和收存归档。第一时间依法制止、迅速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第一时间依法制止、迅速上报、有效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第一时间依法制止、迅速上报、合理消除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和山洪、滑坡、风雪害等灾情。第一时间依法制止、迅速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管护标志设施的行为情况。积极主动接受村、乡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护林工作管理指导。参加村、乡组织的管护培训,加入天保巡护APP系统,按规定要求使用天保巡护APP进行巡护,及时在巡护APP上报警情灾情。若不能加入天保巡护APP系统(建卡贫困户除外),不能选用。

加强奖罚刚化管理。乡对本辖区内天保护林员每年至少要集中开展一次护林业务培训;护林员的护林报酬,要依据年底对履行护林职责、完成管护合同任务的考核结果予以兑现,做到无考核不兑现、有考核必兑现。

加强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兼容化管理。优先选用本村或邻村的建卡贫困户人口担任天保护林员,适当增加建卡贫困户天保护林员的管护报酬。

加强护林员有序化退出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但本人不愿继续担任、不能继续或者上年未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同意加入天保巡护APP或者按照有关政策及本通知规定不宜继续担任天保护林员的,不再续签管护合同,做到有序退出。在管护合同履行期间,因严重失职导致管护区发生较大毁林案件或林业灾情,或者因其本人有毁林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村委会要按照约定及时与其直接解除管护合同,按要求及时补充缺额。



重庆市涪陵区增福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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