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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92Y/2023-00027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珍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7-02-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毒举报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珍溪府发〔2017〕3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毒举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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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支部,镇属(辖)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禁毒战争,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毒情隐患,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活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珍溪镇禁毒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珍溪镇禁毒举报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我镇禁毒工作,推进“平安珍溪”建设,更好地为我镇经济发展服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珍溪镇禁毒举报电话,并对下列禁毒举报有功行为进行奖励。

一、对发现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作物行为进行举报的,100株以下,给予500元奖励;100株以上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对发现违规生产、使用、运输、经营、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戒毒药品行为进行举报的,经查实每起给予1000元奖励。

三、对制造、私藏毒品行为进行举报,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四、对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进行举报,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五、对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进行举报的,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给予200-2000元奖励。

为了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将坚决对举报人的姓名进行保密。

珍溪派出所禁毒举报电话:023-72172006。

珍溪镇禁毒办公室举报电话:023-721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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