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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92Y/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珍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珍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珍溪府发〔2021〕12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珍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部门协作,增强社区对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关爱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效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肇事肇祸,因工作岗位调整的原因,决定调整珍溪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公布如下:

组  长:邱国光  珍溪镇党委书记

        石以超  珍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胜权  珍溪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何  伟  珍溪镇副镇长

成  员:李  攀  珍溪镇平安办负责人

        孔禾火  珍溪镇社事办负责人

        杨  光  珍溪镇派出所所长

        吴  刚  珍溪镇卫生院院长

        罗世明  珍溪镇司法所所长

        高  风  珍溪镇财政办负责人

        杨  平  珍溪镇社保所所长

        何朝飞  珍溪镇平安办干部

        陈孝刚  珍溪镇残联干事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综合治理专干、精防医生、社区民警。

主要职责:

一、各部门开展患者筛查和分级管理,定期交流、沟通患者康复情况。

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

三、平安办牵头作用,组织各部门的排查走访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送治,配合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四、公安部门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的患者应及时送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加强治安巡逻,对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滋事、扰乱秩序的精神疾病患者要迅速处理,严防发生恶性事件;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医疗。

五、民政部门落实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救治问题。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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