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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92Y/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珍溪镇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珍溪镇2024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珍溪府发〔2024〕3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珍溪镇2024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相关部门,各屠宰加工,养殖生产企业(场):

为了切实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行动,现将《珍溪镇2024年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珍溪镇2024年畜禽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镇公共管理和整体水平,推进全镇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涪陵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024年4月7日)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监督零距离、管理零空档、查处零差错、服务零投诉”为标准,不断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措施,重点监管,点面结合,全面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以畜禽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目标要求如下:

2.按分工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工作。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控制在90%以上,并实现可追溯管理。

3.动物屠宰检疫率100%,产品出证率100%。

4.落实兽用投入品销售、使用动物的产品备案制度。

5.“瘦肉精”快速检测覆盖全部养殖单位和屠宰单位。

6.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7.全面履行城区餐饮业及集体伙食单位肉食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落实肉食台账记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养殖环节督查。对全镇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条件、免疫、“瘦肉精”检测、用药、消毒及养殖档案、报检情况等内容进行系统检查,整治不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对乱用、滥用违禁药的养殖场一律严查重处,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质量的源头安全。

   (二)严格通知和鲜售环节监管。一是要求驻场人员按照检疫流程严把活畜入场关、宰前、宰后同步检疫关,对检疫合格的生猪酮体加盖检疫印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严禁上市,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会同屠管办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屠宰场(点)的屠宰检疫监管。三是强化集贸市场活禽和牛、羊生鲜肉的经营监管;落实入市报检、查证验物、日常消毒、污染物和废料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肉、“挂羊头卖狗肉”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畜禽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一是从3月起与各规模养殖场签订《规模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养殖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要求。二是要求各检疫员对出栏畜禽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和病死畜禽100%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对保险死亡畜禽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兽用投入品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使用人用药,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对兽药经营单位资质和产品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二是开展冷库经营和野味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水货和过期变质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屠宰企业的专项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日常消毒,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四是重点查处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过期变质的,卫生状况恶劣和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行为。五是组织开展流通环节动物产品专项检查,确保入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五)突出重点,从严查处。以经营销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为违法行为查处重点,要求畜禽产品经营者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做到不收购,不食用,不加工,不销售,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一量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从严查处,并配合公安,食药等部门加大对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相关礼品行为打击力度,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六)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施。镇政府决定将组织相关成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全镇各屠宰加工,养殖生产企业(场)等 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对不按此方案进行操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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