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支队在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和重庆市涪陵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完成应急管理部和涪陵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支队预算单位包括:支队本级。支队机关内设8个科室(组织干部科、队务督察科、作战训练科、指挥中心、防火监督1科、防火监督2科、后勤保障科、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下属5个消防救援站和2个小型站(顺江特勤站、兴华消防救援站、太乙门消防救援站、大佛消防救援站、白涛消防救援站、宝龙小型站、搜救犬分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738.70万元,支出总计4738.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73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8.7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73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其中:基本支出3132.93万元,占66.11%;项目支出1605.77万元,占33.8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38.7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9.95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38.7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9.95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完成。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38.70万元,占10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9.95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水陆站建设专项债券资金530万元、战区应急物资储备专项经费180万元以及部分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2.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1.2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消防指战员津补贴、消防文员及专职消防员人员待遇。公用经费229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1.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公务运行、消防执勤战备任务、消防车辆及器材维护、消防人员值班备勤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中央财政部门,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已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决算公开发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我单位属于中央财政部门,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已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决算公开发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中央财政部门,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已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决算公开发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中央财政部门,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已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决算公开发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中央财政部门,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决算已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决算公开发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会议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测算保障,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培训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测算保障,财政未保障我单位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公务运行、消防执勤战备任务、消防车辆及器材维护、消防人员值班备勤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91.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决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因我单位属于中央预算部门,资产通过垂直管理,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9.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37 %。主要用于采购消防器材、消防站设施更新。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分内容需部门自行撰写。
(一)部门自评情况(必须公开内容)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重庆市涪陵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主管部门: |
511-重庆市涪陵消防救援支队 |
执行率得分 |
100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火灾扑救,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等执法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担负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火灾扑救,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等执法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担负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
涪陵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火灾扑救,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建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等执法工作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担负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率 |
% |
≥ |
50 |
62 |
24 |
100 |
5 |
5 |
||||
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率 |
% |
≥ |
80 |
82 |
2.5 |
100 |
20 |
20 |
||||
灭火救援任务出警到场时间(城区内) |
分钟 |
≤ |
15 |
12 |
20 |
100 |
15 |
15 |
||||
火灾财产损失降低率 |
% |
≥ |
5 |
5 |
0 |
100 |
20 |
20 |
||||
辖区群众、事企业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
% |
≥ |
98 |
98 |
0 |
100 |
20 |
20 |
||||
总体说明 |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1 |
50010222T000000096040-消防救援搜救犬 |
100 |
2 |
50010223T000003257374-水陆消防站建设 |
100 |
3 |
50010224T000003891027-战区应急物资储备 |
100 |
4 |
50010222T000000096038-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运行 |
100 |
5 |
50010223T000003060338-自然灾害救援专项(抗旱救灾) |
100 |
6 |
50010223T000003070212-消防装备购置运维专项 |
100 |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消防救援搜救犬 |
执行率得分: |
100 |
自评总分: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上级要求和地区消防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搜救犬队,保障搜救犬伙食费、医疗费、犬舍维护、购置更新搜救犬等支出,保证消防搜救犬队日常运行,强化消防救援搜救能力。 |
按上级要求和地区消防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搜救犬队,保障搜救犬伙食费、医疗费、犬舍维护、购置更新搜救犬等支出,保证消防搜救犬队日常运行,强化消防救援搜救能力。 |
按上级要求和地区消防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搜救犬队,保障搜救犬伙食费、医疗费、犬舍维护、购置更新搜救犬等支出,保证消防搜救犬队日常运行,强化消防救援搜救能力。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
搜救犬数量保障 |
只 |
= |
8 |
8 |
0 |
100 |
25 |
25 |
是 |
|||||||
搜救犬专业技术合格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5 |
25 |
否 |
|||||||
所挽救生命财产与经费投入比率 |
% |
≥ |
100 |
110 |
10 |
100 |
30 |
30 |
否 |
|||||||
社会群众对搜救犬工作满意度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0 |
10 |
否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本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如有)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30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