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涪陵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涪陵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涪陵工匠”、“四季帮扶”、法律援助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8.积极参与社会治理。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10.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做好工会外事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内设综合部、基层工作部和服务发展部,有直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职工服务中心)。现有在编在职人员 24人,其中:区总工会机关11人,区职工服务中心1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968.11万元,支出总计968.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5.21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19.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37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09万元,占89.9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2.62万元,占10.07%。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4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68.1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6.81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其中:基本支出795.16万元,占82.14%;项目支出172.95万元,占17.8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4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零基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7.0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06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6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7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新增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奖、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06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07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新增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奖、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收支预算管理,经费实现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07万元,占61.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2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新增行政人员基础性绩效奖、在职人员年度考核奖、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5.20万元,占30.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99万元,增长206.7%,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调资增大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补差,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40.18万元,占4.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4.64万元,占2.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公积金缴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03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7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2万元,下降25.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压缩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等公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车管理,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验收工会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第六次工代会费用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21万元,增长42.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基层工会的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70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等培训所需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表10-1)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见附件3表10-2)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表10-3)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222187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总工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套表